GB/T 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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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海底设备的选型

4.4.1 海底设备可包括海底光中继器、海底分支单元和在线功率均衡器等设备。

4.4.2 海底设备除应满足现有海底光缆施工船布放设备的外形尺寸要求、工程所处最深海水压力要求和具有高绝缘强度要求外,还分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中继器应具备远供电源电涌保护功能;

2 光中继器和分支单元的重要器件应具有冗余配置,满足系统总体可靠性指标;

3 光中继器应具备自身状态监测回路或C-OTDR光纤监测回路;

4 海底分支单元应可根据海底光缆系统结构,选择具备光纤分歧功能或分插复用(OADM)功能;

5 海底分支单元应可根据海底光缆远供电源系统结构,选择具备远供电路倒换功能;

6 具有远供电源倒换功能的海底分支单元应具有远供电源电涌保护功能;

7 在线功率均衡器可根据不同频谱功率波形,选配相应波形的增益均衡滤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