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登陆站间距离取定,光纤的芯数应结合中远期容量需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2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光纤芯数应结合成本、中远期容量需求和远供电源容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4.2.3 有中继系统应采用业界先进的终端技术,结合光纤类型和海底光中继器之间的距离等确定设计容量,使系统单位设计容量的成本最小;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的配置容量可按近期业务量需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