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厂的设计生产能力宜以“t/a”作单位表示。
3.1.2 工厂的年生产天数宜按每年340d计算。
3.1.3 生产用原辅料应计量。
3.1.4 蒸煮、漂洗、蒸发浓缩、漂白剂制备等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3.1.5 设备和管道系统安全阀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及《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 安全防护》GB/T 20801.6的有关规定。
3.1.6 棉浆粕工厂生产车间设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车间应包括棉短绒称量、开棉、干式除杂及风送等工序;
2 制浆车间应包括预浸压榨、蒸煮、洗选及漂白等工序;
3 浆板车间应包括上浆、压榨、干燥、切纸、理纸及包装等工序;
4 化学品制备车间应包括漂液制备工序及化学品储备。
3.1.7 木浆粕工厂生产车间设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车间应包括木片堆场、筛选、洗涤及输送;当原料为原木时,则还应包括原木清净、去皮、锯断、削片等工序;
2 制浆车间应包括蒸煮、洗选、漂白及白液氧化等工序;
3 浆板车间应包括净化、上浆、压榨、干燥、切纸、理纸及包装等工序;
4 碱回收车间应包括黑液蒸发、燃烧、苛化及石灰回收等工序;
5 化学品制备车间应包括漂白剂制备、化学品储存及制氧站。
3.1.8 竹浆粕工厂生产车间设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车间应包括竹切片堆场、筛选、洗涤及输送;当原料为竹子时,则还应包括竹子上料、切片、筛选及大片再碎等工序;
2 制浆车间应包括蒸煮、筛选、洗浆、漂白、除杂及储浆等工序;
3 浆板车间应包括净化、上浆、压榨、干燥、切纸、理纸及包装等工序;
4 碱回收车间应包括黑液蒸发、燃烧、苛化及石灰回收等工序;
5 化学品制备车间应包括漂白剂制备、化学品储存及制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