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管道布置
5.3.1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满足生产、安装、操作、维修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5.3.2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集中架空成排布置;
2 输送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3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4 输送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得穿越办公区、休息区、控制室、机柜间、化验室及变配电等区域;
5 输送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高温或高压介质的管道,可能的泄漏部位不应位于人行通道或电气仪表及设备上方;
6 跨越设备、电机或开关柜、人行通道等处上方的管道不应有焊缝、阀门及其他管道附件;
7 低温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不应紧邻热力管道布置,且不应布置在热管道的上方。
5.3.3 工艺管道坡度设计,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流管沿介质流向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料、浓黑液、苛化液、白泥、绿泥等管道不应小于3%;
2)除填料管外的其他辅料管不应小于1%;
3)污水管应为0.5%~1.0%;
4)白水、稀黑液、绿液不应小于0.5%;
5)其他自流管应为0.3%~0.5%。
2 压力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介质反流向坡度不应小于0.2%;
2)蒸汽、压缩空气、真空等管道沿介质顺流向坡度不应小于0.2%。
5.3.4 工艺管道穿越楼板、屋顶、地基及其他混凝土构件时应预埋套管或预留套管孔。
5.3.5 跨越人行通道的室内工艺管道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2m。跨越车间内运输设备通道的,管道高度应满足设备运输的要求。室外工艺管道跨越运输线路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5.3.6 浆料管道设计应避免死角。
5.3.7 氯气管不得与热力管和电缆紧邻敷设。
5.3.8 氯气管与热力管道或电缆交叉时宜在下方通过,两者之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5.3.9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采用真空洗浆机时,设备排液管的水腿高度不应低于一个大气压的水腿高度,且应保持排液管的满管流量和一定的流速。作为水腿的排液管宜垂直布置,应减少弯头和水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