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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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设备选型和配置

4.3.1 工艺设备容积和数量应根据物料平衡计算数据及产能等因素确定。

4.3.2 生产装置连续运转的设备备台宜根据工艺、环境、负荷等因素合理配置。

4.3.3 输送中、高浓浆料的浆泵宜采用轴流泵。

4.3.4 洗浆设备可选用双辊置换压榨洗浆机、鼓式置换洗浆机、网式压榨洗浆机或除气式真空洗浆机。

4.3.5 漂白浆料的洗涤设备宜采用与粗浆洗涤同类型的设备。

4.3.6 浆板机宜选用夹网气垫干燥浆板机。

4.3.7 制浆车间洗选工段、漂白工段和浆板车间应配备检修及吊装用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最重或最大件的安装和维护要求。

4.3.8 棉浆粕工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3.7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应选用具备除渣及除尘功能的设备;

2 蒸球单台容积不应小于40m3

3 磨浆应选用大锥度精浆机;

4 黑液提取宜选用节能型压榨提取设备。

4.3.9 木浆粕工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3.7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片堆应选用上料及卸料器;

2 木片筛选应选用木片筛;

3 木片洗涤应选用木片洗涤器;

4 采用连续蒸煮工艺时,蒸煮器应选用一台预水解塔和一台连蒸塔;当采用间歇蒸煮工艺时,蒸煮器应选用同规格的多台立式蒸煮锅,不得采用蒸球;

5 采用连续蒸煮工艺时,喷放锅的总容积应满足1.5h以上的储存量;采用间歇蒸煮工艺时,喷放锅的单台容积可为单台蒸煮器容积的3倍,其总容积不应超过蒸煮器总容积的2倍;

6 浆料筛选系统宜选用除节筛、洗节机、压力筛、除渣器及压力浓缩机等设备;

7 采用多段漂白工艺时,漂白塔的容积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但加大量不应超过15%。

4.3.10 竹浆粕工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3.7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片输送应采用多级皮带输送方式或刮板输送机,垂直输送可采用斗式提升机。

2 蒸煮设备宜采用立式蒸锅,不得采用蒸球。

3 当采用立式锅蒸煮时,宜配置3台~5台相同规格的蒸锅。

4 喷放设备总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间歇蒸煮工艺,宜为蒸煮设备总容积的1.5倍~1.8倍;每台喷放设备容积,宜为每台蒸煮锅容积的2.5倍~3倍;

2)对于连续蒸煮设备,宜按1.5h产浆量确定。

5 竹浆粕洗浆设备应根据生产规模确定。年产100000t及以上规模应采用压力洗浆机,年产100000t以下可采用真空洗浆机。

6 筛选设备应采用高浓封闭筛选系统。

7 洗浆机前宜设置多段除节器或(和)筛浆机。

8 浆粕干燥设备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