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气 化
5.6.1 液化天然气气化器的型式应根据气候及海水条件、接收站的功能定位、热源种类确定。气化器宜采用开架式气化器、浸没燃烧式气化器和中间介质气化器。
5.6.2 开架式气化器、中间介质气化器的操作范围宜为0~100%,浸没燃烧式气化器宜为10%~100%。
5.6.3 气化器的最大压降不宜大于0.2MPa。
5.6.4 气化器天然气出口温度不宜低于0℃。
5.6.5 每台气化器液化天然气入口管线上应设置流量调节阀和紧急切断阀,天然气出口管线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与气化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出口紧急切断阀应在入口紧急切断阀关闭后延时关闭。
5.6.6 每台气化器液化天然气入口管线上应设置温度、压力和流量检测仪表,天然气出口管线上应设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并应单独设置用于气化器紧急停车联锁的温度检测仪表。
5.6.7 当使用海水作为气化器的热源时,海水温降不应大于5℃。海水入口管道上应设置温度和流量检测仪表,出口海水应设温度监测。
5.6.8 气化器使用的海水悬浮物粒径不应大于5mm。
5.6.9 开架式气化器水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固体悬浮物含量不宜大于80ppm;
2 酸碱度(pH)宜为7.5~8.5;
3 铜离子(Cu2+)含量不宜大于10ppb;
4 汞离子(Hg2+)含量不宜大于5ppb。
5.6.10 浸没燃烧式气化器应设置燃料气压力、烟气温度、水浴温度、水浴液位、天然气出口温度、水酸碱度、火焰检测仪表和烟气取样设施。
5.6.11 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的燃料气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5.6.12 各气化器出口紧急切断阀及其上游管路系统和安全阀的设计温度应与气化器设计温度一致。
5.6.13 气化器操作压力大于6.3MPa(G)时,出入口均应设置双阀隔离。
5.6.14 气化器报警与联锁停车设置应符合表5.6.14的要求。
表5.6.14 气化器报警与联锁停车设置
续表5.6.14
5.6.15 气化器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5.6.16 每台气化器天然气出口管线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宜为气化器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1.1倍,安全阀的允许超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的有关规定。
5.6.17 开架式气化器、中间介质气化器、浸没燃烧式气化器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为气化器额定流量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