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非标设备
5.2.1 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设备内喷枪或喷嘴应根据断面气流速度分布合理布置,应避免设备内壁出现局部干湿交界面;
2 净化设备筒体应根据现场设备安装情况及实际吊装条件标明设备解体位置;
3 净化设备应选用耐温、耐磨和耐腐蚀性的材质;
4 蒸发冷却器应采用双介质外混喷枪,雾化介质宜采用蒸汽;
5 蒸发冷却器下部输灰装置应设置紧急卸灰口;
6 蒸发冷却器应计算积灰荷载及落灰冲击荷载;
7 香蕉弯底部应设置检修门;
8 煤气冷却器应设置吹扫置换装置,最高点应设煤气放散管;
9 喷淋塔应计算下部排水故障引起的事故积灰、积水荷载;
10 喷淋塔下部应设置排水管和溢流排水管;
11 喷淋塔和文氏管的水喷嘴宜采用大口径中空喷嘴;
12 文氏管本体内壁应光滑,不宜设测压、测温孔。
5.2.2 设备制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标设备的材料、加工成型、焊接、无损检测及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2 文氏管喉口内壁飞边、毛刺、锈垢应清除干净;
3 净化设备筒体上人孔及接管焊接完毕后应进行打磨,并应保证内壁光滑。
5.2.3 设备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组装前,应根据设计图样对壳板及零部件对下列内容进行校验:
1)壳体壳板的外形尺寸及开孔规格;
2)零部件的规格、尺寸及数量。
2 壳体分段组装时宜在内外壁划出相隔90°的四条纵向组装线和基准圆周线;每1m长筒壳体体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1000,总偏差不宜大于10mm。
3 净化设备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设备各级喷嘴中心线、标高和垂直度(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所处断面内径的±1‰,且不应大于5mm。
2)环缝文氏管重锤与喉口同心度偏差不应大于1mm。
3)文氏管喉口与扩张管同心度偏差不应大于3mm,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
4)文氏管扩张管、收缩管中心线、标高和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5)设备开孔中心标高及径向位置接管允许偏差应为±5mm;人孔允许偏差应为±5mm。
4 设备壳体组装焊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5 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6 设备法兰间的密封垫片宜采用金属包覆垫片、缠绕式垫片或非金属垫片,不得采用石棉制品。密封垫片不得超出内壁。
5.2.4 设备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内壁和外表面应进行除锈,除锈标准不应低于St2级,除锈后应涂刷防锈涂料;
2 防锈涂料及涂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 8923.1、GB/T 8923.2、GB/T 8923.3的有关规定;
3 现场焊缝部位在50mm宽的区域内不应涂漆,应在渗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除锈及补漆处理;
4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