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的要求,编制组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已运行和在建核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经验,结合相关科研成果,并在向核电设计、运行和管理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0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定义、核电厂用水、重要厂用水系统、厂用水系统、常规岛供水系统、取排水建筑物和水泵房、输水设施和水池、湿式冷却塔、重要厂用水冷却池、厂区防洪、工业与生活给水及处理、厂区排水及处理等。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华东电力设计院
国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大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王伟民 李武全 龙 建 李敬生 曲树朋
陈承宪 石金龙 王东海 吕志锋 高 玲
郑培钢 王振宇 吴 双 黄小林 龙国庆
李 波 王晓村 葛小玲 赵桂芳 赵顺安
纪 平 王桂萱 迟世春 林 皋 赵振东
侍建飞
主要审查人:王明韧 陈惠明 刘淑芬 王 盾 张献娟
宿伟成 孙 锋 赵锦洋 朱京兴 徐海云
李海珠 管永涛 吴襄竹 华钟南 朱 青
李绍仲 张东文 童 军 顾 磊 赵文彬
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