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取排水建筑物和水泵房
7.1 一般规定
7.1.1 在河道上的取水建筑物其位置和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主流,应有足够的水深、较好的水质、稳定的河床及河岸,并应注意尽量少改变河流流态;在弯曲河段,宜设于凹岸弯顶稍下游处;
2 具有良好的地形及地质条件,且应便于施工和维护;
3 结合当地经验,不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壅塞、支流汇入及排水回流等影响;
4 不应妨碍航运及河道排洪,并应与河流综合利用规划相适应,应设置标志;
5 避开水生物产卵区,并减少对水产资源的影响;
6 分析与相邻的原有水工建筑物彼此间的影响。
7.1.2 当取水区段河床变化较大、流态复杂,或泥沙、漂浮物含量大,或河道整治措施复杂时,应通过物理模型试验确定取水建筑物的位置、形式和防治措施。
7.1.3 在滨海选择取水建筑物的位置和形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主厂房;
2 应避开波浪破碎带,特别是砂质海岸,防止底砂掀起进入取水口;
3 应避开泥沙沿岸流强烈的区段;
4 不应妨碍航运,应设置标志,并应与海港规划相适应;
5 取水口应朝向波浪较小的一侧,必要时可设置防浪及防底砂进入取水口措施;进水前池水位波动幅度:在100年一遇高潮位,100年一遇的波浪作用下,泵房前池的有效波高不宜超过0.5m;
6 宜避开有浮冰撞击的区段;
7 条件合适时宜与港池、码头联合修建;
8 应靠近海床稳定的深水区,取水有足够的水深,宜采用深层取水;
9 对陆域和水域地形条件应考虑便于施工及运行维护;
10 应减少对海产资源的影响;
11 应与总平面布置统一考虑,缩短取水管道长度;
12 应考虑温排水对取水水温和海域环境的影响。
7.1.4 在河道、湖泊、水库、海湾中取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含砂量较多的河道、海湾中取水时,取水口应避开回流区,并根据取水口处含砂量垂线分布的情况,采取减少悬移质及防止推移质进入的措施;
2 为了防止淤积以及能够取底层低温水,可采用淹没式自流引水管或虹吸引水管;当采用明渠引水时,应防止泥沙进入渠内,并应考虑清淤措施;
3 当漂浮物较多时,取水口门平均水位(潮位)进口流速宜小于该区域的天然流速,但不宜小于0.2m/s,并应考虑设置格栅型清污机、旋转滤网或网篦式清污机;
4 当有结冰及流冰情况时,宜在取水口前设立导冰、拦冰设施及采取热水回流的方式提高取水口处水温;
5 当水生物较多时,宜采用定期加氯处理等措施;
6 当水深较浅且泥沙、漂浮物、冰凌多时,不宜采用淹没式取水口;
7 在海湾取水时应采取防止海洋动物冲击、保护浮游海生物、防止海生物附着及便于清理的措施。
7.1.5 电厂取水经充分论证需要设置壅水建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原河道的水流特性和河床、河岸的地形特点;
2 宜采取使主流导向取水建筑物的措施;
3 宜利用水力条件减少泥沙进入取水建筑物,并应采取排砂、泄冰措施;
4 考虑对防洪、淹没、航运和流放木排的影响;
5 当情况复杂时,宜进行冲砂闸位置及形式等物理模型试验。
7.1.6 纵向底流槽的采用应根据河道的水深、主流,河床的地形、地质、施工条件及航运等因素确定。当采用纵向底流槽引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置在稳定的凹岸侧,顺河道主流并因势利导开挖纵向底流槽;
2 有足够的水深,且槽底应高于河底,防止河床的推移质进入槽内;
3 槽内流速应具有挟带进入槽内泥沙的能力;
4 纵向底流槽进出口水流流态应与河道的水流良好衔接;
5 当情况复杂时,宜进行物理模型试验。
7.1.7 当波浪较大对水泵安全运行有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消浪措施,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7.1.8 在河道或海湾上的取水建筑物应考虑建成后尽可能减少水流对河岸、河床或海岸、海床产生局部冲刷或淤积,并应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冲淤计算。必要时,冲淤程度及相应措施可通过物理模型试验确定。
7.1.9 当取水建筑物紧靠河道、湖泊或海湾的航道时,其进口流速不应妨碍航运。设置取水建筑物时,应有当地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
7.1.10 泵房前池水流调整过渡段扩散角应根据水流条件及水泵吸水性能确定,但不宜大于40°,前池的纵向底坡不宜大于15°。
7.1.11 引水管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水管宜采用自流管。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及埋深,引水管可采用顶管、盾构、隧洞、沉管法施工的自流管或采用虹吸管;
2 引水管材料应根据水质及施工条件确定,可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 采用虹吸管时应保证管道的严密性。虹吸利用高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宜大于7.0m。虹吸管宜采用钢管;
4 达到规划容量时引水管不应少于2条。在直流供水系统中,引水管宜按一台机组设置一根引水管考虑。
7.1.12 水泵房的平面形状应根据取水方式、设备条件、施工方法、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和检修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13 当排水能量有回收价值且条件合适时,可采用水泵—水轮机—电动机的联合机组布置的水泵房,根据工程具体条件也可单独建水能回收水电站。
7.1.14 循环水泵宜采用转速低、抗气蚀性能好的设备。当采用海水作循环冷却水时,循环水泵主要部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耐海水腐蚀的材料、涂料,并可采用阴极保护防腐措施。
旋转滤网、清污机、冲洗水泵、排污水泵、阀门、闸门门槽等与海水直接接触的部件宜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料、涂料,并可采用阴极保护防腐措施。
7.1.15 水泵房与厂区之间道路路面高程的衔接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洪水时应有保证人行交通的必要措施。
7.1.16 当水泵房距厂区较远时,应考虑必要的运行管理和生活设施以及围护措施。
7.1.17 循环水泵房宜纳入主控室监控,并应安装必要的就地操作按钮及仪表。
7.1.18 水泵房内应有通信设备。
7.1.19 有条件时,重要厂用水、厂用水取水建筑物与常规岛冷却水取水建筑物可合并设置。
7.1.20 重要厂用水、厂用水系统排水的最终排放宜与常规岛冷却水统一排放。
7.1.21 重要厂用水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性能可靠,技术成熟,有应用业绩;
2 产品高效、节能;
3 设备的耐久性好、检修维护量小、高于机组的检修周期;
4 优先选用与参考电站相同或相近形式的设备;
5 在满足上述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国产设备。
7.1.22 重要厂用水泵宜采用立式离心泵。在额定工况下,水泵应处于高效区。水泵并联运行时,各泵的出流量应力求均匀。
7.1.23 重要厂用水泵的振动及噪声测量及评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 8097和《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 8098的规定执行。
7.1.24 重要厂用水的每个系列应对应独立的一套除污设施。依据水质状况确定除污机械的配置,采用的配置宜为:粗格栅(150mm~200mm)—细格栅(50mm)—鼓型滤网或旋转滤网(3mm)。除污机械应带有自动除污设施。
7.1.25 厂用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由恒速交流电机驱动离心泵,水泵的形式应根据水源条件、泵房的布置和安装条件确定;
2 厂用水泵的容量应满足系统各工况所需的流量要求和压力要求;
3 水泵应在一个相对较低的额定转速下运行,以延长泵轴密封圈和轴承的使用寿命;
4 厂用水泵的轴封和电动机冷却水不宜采用外接水源,若采用外接水源,则应保证水源与厂用水系统具有同样的可靠性;
5 厂用水泵的轴承和电机绕组宜配有温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7.1.26 厂用水系统滤网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水泵吸水口前应设置滤网,根据不同的厂址条件,可和循环水系统共用,也可本系统单独设置;
2 根据安装条件和过流量的大小,滤网可选用旋转滤网、鼓型滤网或平板滤网。
7.1.27 厂用水系统自动反冲洗过滤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射冷水热交换器上游应设置自动反冲洗过滤器,用来捕捉水中较大的固体物,其过滤网孔眼尺寸根据保护设备的要求确定;
2 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应能实现根据过网压差或定时器对过滤器进行自动在线反冲洗的功能。
7.1.28 厂用水系统设备部件的选材应符合其在特定环境条件和介质条件下使用寿命的要求。当采用海水作为介质时,系统的过流部件应选用耐海水腐蚀的材料制作,必要时应采用阴极保护等防护措施。应采取防止海生物在取排水建筑物和设备上滋生附着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