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检测工作程序
3.3.1 检测工作应主要包括接受委托、调查、资料收集、制订检测方案、现场检测、计算分析、结果评价及出具检测报告等。
3.3.2 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 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3.3 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订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工程概况,检测目的,工程地质条件,桩基施工概况,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法和数量、检测依据,抽样方案,检测人员,检测周期,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等。
3.3.4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的有效期内。
3.3.5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2款规定的桩身混凝土强度外,尚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休止时间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3.6 基桩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3.7 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3.8 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必要时应重新检测或采用其他设备或方法予以验证。
3.3.9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2 桩身或接头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试验,管桩也可采用孔内摄像法验证;
3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4 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重新组织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进行钻芯法验证;
5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对钻孔进行声波测井或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6 可采用静载试验验证高应变法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7 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3.3.10 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