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安排,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96(简称《安规》)的职业卫生部分进行修编。
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所属管理,本次修编将《安规》拆分为两个规程,即《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和《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对《安规》的框架和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新的《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充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精神,根据火电厂的设计特点和生产工艺过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术语、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职业卫生防护设计、生产工艺系统职业卫生防护设计、应急救援及辅助卫生设备设施、职业卫生检测及投资。
本标准中第4.2.2(11)、4.2.2(12)、4.2.2(13)、4.3.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新疆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盛 利 王明环 房继锋 刘志通 李慢忆
张 刚 常爱国 万里宁 徐 罡 丛佩生
谭红军 龙 建 邹宗宪 柳 恕 陈银洲
王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