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认真总结了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技术发展情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管理和运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和《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定》DL/T 5120—2000进行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共分8章和7个附录,保留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的基本框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2.扩大了规程适用范围;
3.对部分术语进行调整和修改;
4.增加对直流电源系统网络规模和供电范围的限制;
5.取消电气控制用48V电压等级的直流蓄电池组;
6.调整各类电力工程蓄电池组数的设置;
7.增加对全厂(站)直流控制电压一致性的要求;
8.调整控制负荷专用蓄电池组事故放电末期出口端电压值;
9.增加对直流网络接线型式和直流分电柜接线方式的要求;
10.调整部分直流负荷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和负荷系数;
11.重点研究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结合厂家验算和试验结果,提出各级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原则和直流电缆电压降分配原则;
12.监控内容增加交流谐波检测、蓄电池组出口熔断器检测等功能,以及对蓄电池巡检装置的要求等;
13.增加直流电动机启动设备选择以及DC/DC变换装置选择要求;
14.增加蓄电池室布置安全性的要求;
15.对蓄电池容量计算方法以及附录、表格进行修改;
16.修改附录中有关蓄电池、充电装置、直流断路器选择等内容;
17.在条文说明中增加“典型的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计算案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及《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 5120—2000。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参加单位:北京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 茗 刘百震 於崇干 盛和乐 陈 萍
贾江涛 李 季 于广耀 赵 琳
主要审查人:黄生睿 陈志蓉 岳 蕾 汪海霞 李淑芳
王 宁 潘 海 王柳琴 陈 跃 李 苇
杨月红 许玉香 关江桥 陈丽琳 王继工
汪少勇 刘淑君 王 丽 杨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