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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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直流断路器

6.5.1 直流断路器应具有瞬时电流速断和反时限过电流保护,当不满足选择性保护配合时,可增加短延时电流速断保护。

6.5.2 直流断路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2 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各回路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蓄电池出口回路应按事故停电时间的蓄电池放电率电流选择,应按事故放电初期(1min)冲击负荷放电电流校验保护动作的安全性,且应与直流馈线回路保护电器相配合;

2)高压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回路可按0.3倍的额定合闸电流选择,但直流断路器过载脱扣时间应大于断路器固有合闸时间;

3)直流电动机回路可按电动机的额定电流选择;

4)直流断路器宜带有辅助触点和报警触点。

3 断流能力应满足安装地点直流电源系统最大预期短路电流的要求。

4 直流电源系统应急联络断路器额定电流不应大于蓄电池出口熔断器额定电流的50%。

5 当采用短路短延时保护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大于装设地点最大短路电流。

6 各级断路器的保护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满足上、下级选择性配合要求,且应有足够的灵敏系数。

6.5.3 直流断路器的选择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