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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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护与监控

5.1 保  护

5.1.1 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

5.1.2 保护电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出口回路宜采用熔断器,也可采用具有选择性保护的直流断路器;

2 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宜采用直流断路器,当直流断路器有极性要求时,对充电装置回路应采用反极性接线;

3 直流断路器的下级不应使用熔断器。

5.1.3 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熔断器装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

2 各级直流馈线断路器宜选用具有瞬时保护和反时限过电流保护的直流断路器。当不能满足上、下级保护配合要求时,可选用带短路短延时保护特性的直流断路器;

3 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宜按直流馈线选用直流断路器,以便实现与蓄电池出口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

4 2台机组之间220V直流电源系统应急联络断路器应与相应的蓄电池组出口保护电器实现选择性配合;

5 采用分层辐射形供电时,直流柜至分电柜的馈线断路器宜选用具有短路短延时特性的直流塑壳断路器。分电柜直流馈线断路器宜选用直流微型断路器;

6 各级直流断路器配合采用电流比表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5-1~表A.5-5的规定。

5.1.4 各级保护电器的配置应根据直流电源系统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保证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