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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接线方式
3.5.1 1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宜采用单母线接线;
2 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2套充电装置应接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两段母线上;
3 1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宜经直流断路器与另一组相同电压等级的直流电源系统相连。正常运行时,该断路器应处于断开状态。
3.5.2 2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正常运行时,两段直流母线应分别独立运行;
2 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相应母线段;
3 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相应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对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4 2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满足在正常运行中两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在切换过程中,2组蓄电池应满足标称电压相同,电压差小于规定值,且直流电源系统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允许短时并联运行。
3.5.3 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电源系统。
3.5.4 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降压装置,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有降压装置。
3.5.5 每组蓄电池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放电装置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3.5.6 220V和110V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