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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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使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符合生产功能要求,有利于人员工作及身心健康,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及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照明设计。发电厂中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核电厂常规岛和BOP部分。

1.0.3 照明设计应贯彻安全、先进、经济、美观的原则,实施绿色照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工作面上的照度符合规定值;

2 限制眩光;

3 供电安全可靠;

4 维护检修安全方便;

5 照明装置与建筑协调统一;

6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节能设备。

1.0.4 照明设计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