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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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照明网络供电及控制

8.1 照明网络电压

8.1.1 正常照明网络电压应为380/220V。应急交流照明网络电压应为380/220V。应急直流照明网络电压应为220V或110V。

8.1.2 照明灯具端电压的偏移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05%,也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1 一般工作场所为95%;

2 远离供电电源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本条第1款要求时,可为90%;

3 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V~24V的照明为90%。

8.1.3 下列场所应采用24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

1 供一般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其电压应为24V;

2 供锅炉本体、金属容器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其电压应为12V;

3 电缆隧道照明电压宜采用24V。

8.1.4 当电缆隧道照明电压采用220V电压时,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应敷设专用接地线。

8.1.5 特别潮湿的场所、高温场所、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的照明灯具,当其安装高度在2.2m及以下时,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采用24V及以下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