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室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形式。
5.2.2 照明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使整个房间或房间的部分区域内照度均匀;
2 光线的投射方向应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光线不应被设备遮挡;
3 应限制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4 应与建筑相互协调;
5 应便于维护和安全检修。
5.2.3 均匀布置的照明灯具的最大允许距高比应符合本规定表5.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