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勘测设计阶段的平面控制测量工作。
4.1.2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宜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可使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或边角组合测量的方法,其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 首级平面控制网精度的基本要求为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10cm。用于总平面图测量的平面控制,上述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cm。
4.1.4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应按卫星定位测量和导线测量分别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分为三等、四等和一级、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四等和一级、二级。
4.1.5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原则规定:
1 首级控制网应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合理、考虑发展;
2 首级控制网宜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当与地方坐标或建筑坐标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坐标联系测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 首级控制网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控制点;
4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当电厂建设规划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变电站建设规划电压等级为750kV及以上时,首级控制网不应低于一级;
5 加密控制网可越等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4.1.6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满足主测区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的要求,可作下列选择:
1 采用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 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