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01-2014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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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数字测图

8.6.1 数字测图宜采用装有XY手轮与Z脚盘输入装置或三维鼠标的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8.6.2 数字测图工作包括地物量测、编辑和文字注记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实地位置进行测绘,遇有位置相重叠的要素按优先原则采集,相距很近的要素也应按真实位置测绘,当采集公路与铁路时不要偏移;

2 对于有向线或有向点,数据采集时应注意其数字化的方向与顺序;

3 对等高线、河流湖泊水涯线等采用“流”方式跟踪的线划要素要恰当地选择记录参数,既应保证线划的位置精度又应控制采样点的密度;

4 对铁路、公路、围墙、人工堤等不依比例尺的双线要素数字化测图时应沿其中心线采集;

5 数据采集时应处理好点、线、面状要素相互关系。对房屋、湖泊、水库等面状要素应封闭,必要时需要加辅助线;对铁路、单线河等线状要素应连续,必要时也要加辅助线;线状要素相交应避免悬挂现象。

8.6.3 测绘等高线时测标应切准模型描绘。在等倾斜地段,相邻两计曲线间距离在图上小于5mm时,可只测绘计曲线,首曲线可以插绘。对于有植被覆盖的地表,当只能沿植被表面描绘时,应加植被高度改正。在树林密集隐蔽地区应依据野外高程点和立体模型进行测绘。

8.6.4 注记高程点时,应在立体下测注。高程注记点宜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点上,依据地形类别及地物点和地形点的多少,密度应为图上每100cm2注记5个~20个。

8.6.5 应对采集的数字地形图数据进行编辑,使线条光滑,关系合理,各地物要素之间关系合理正确,注记规范,配置符号正确规整。编辑工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 15967的有关规定执行。

8.6.6 数字地形图成图后应重点进行点状地物、植被密集区等航测困难地区的检查测量工作,所检查地物、地形点的平面和高程较差应满足表8.6.6的规定。

表8.6.6 检查点的平面和高程较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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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Hd为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2 在树林、隐蔽地区可按上表放宽0.5倍,特殊困难地区放宽1倍;
3 主要地物指重要的、外廓明显规整的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