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总体效率,实现一次能源的综合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促进分布式供能站的有序发展和推广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沼气为燃料,同时输出冷、热、电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分布式供能站的设计。楼宇式供能站原动机单机容量不应大于10MW,区域式供能站原动机单机容量不应大于50MW。
1.0.3 分布式供能站容量的选择应依据以冷热定电、兼顾冷热电平衡的原则,根据冷、热、电负荷的特性和大小合理确定。
1.0.4 分布式供能站的年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不应小于70%。年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η——年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W——年联供系统净输出电量(kW·h);
Q1——年有效余热供热总量(MJ);
Q2——年有效余热供冷总量(MJ);
B——年联供系统燃料总耗量(Nm3);
QL——燃料低位发热量(MJ/Nm3)。
注:调峰设备供热(冷)量不计入分布式供能站的热效率计算。
1.0.5 采用沼气作为燃料时,应对沼气进行净化处理,并满足当地环保及原动机对燃气品质的要求。
1.0.6 站址边界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对区域式分布式供能站,应以站址围墙为界;对楼宇式分布式供能站,应以设备用房围墙为界。
1.0.7 楼宇式分布式供能站原动机的天然气进气压力不应大于0.4MPa。当建筑物为住宅楼时,原动机的天然气进气压力不应大于0.2MPa。布置在地下室的原动机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0kW。区域式分布式供能站原动机的天然气进气压力不应大于4.0MPa。布置在其他独立、单层工业建筑内的原动机的天然气进气压力不宜大于0.8MPa,超过0.8MPa时,应进行技术论证。布置在地下室的原动机单机容量不宜大于5000kW。
1.0.8 分布式供能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