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66-2015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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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额定参数选择

4.2.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不应超出规定的保证准确级的负荷范围。

4.2.2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应接近但不低于一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对于指示仪表,为使仪表在正常运行和过负荷运行时能有适当指示,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25倍一次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对于直接起动电动机的测量仪表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

4.2.3 为适应电力系统的发展变化或测量仪表与继电保护的不同要求,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可采用较小变比互感器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互感器。

4.2.4 为在故障时一次回路短时通过大短路电流不致损坏测量仪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宜采用具有仪表保安限值的互感器,仪表保安系数宜选择10,也可选择5。

4.2.5 当采用具有电流扩大值特性的电流互感器时,其连续热电流可采用额定一次电流的120%,特殊情况可采用150%或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