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一次参数选择原则
3.2.1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压不应小于回路的额定一次电压。
3.2.2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应根据其所属一次设备额定电流或最大工作电流选择,额定一次电流的标准值为:10A、12.5A、15A、20A、25A、30A、40A、50A、60A、75A以及它们的十进位倍数或小数。
3.2.3 电流互感器额定连续热电流、额定短时热电流和额定动稳定电流应能满足所在一次回路最大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的要求,并应考虑系统的发展情况。
3.2.4 变比可选电流互感器可通过改变一次绕组串并联或二次绕组抽头实现不同变比。
3.2.5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选择应使得在额定电流比条件下的二次电流满足该回路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准确性要求。
3.2.6 在电流互感器有多个二次绕组时,保护与测量用二次绕组可采用不同变比。
3.2.7 电流互感器额定短时热电流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电流互感器额定短时热电流短路持续时间标准值为1s,额定短时热电流可从下列数值选取:3.15kA、6.3kA、8kA、10kA、12.5kA、16kA、20kA、25kA、31.5kA、40kA、50kA、63kA、80kA、100kA;
2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流互感器短路持续时间宜满足以下规定:550kV及以上为2s、126kV~363kV为3s、3.6kV~72.5kV为4s、1kV及以下为1s;
3 当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可串联、并联切换时,应按其接线状态下的实际额定一次电流和系统短路电流进行额定短时热电流校验;
4 额定短时热电流倍数校验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th——额定短时热电流倍数;
Qd——短路电流引起的热效应(A2s);
t——短时热电流计算时间(s)。
3.2.8 电流互感器额定动稳定电流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对带有一次回路导体的电流互感器应进行额定动稳定电流校验;对于一次回路导体从窗口穿过且无固定板的电流互感器可不进行额定动稳定电流校验;
2 对变比可选电流互感器应按一次绕组串联方式确定互感器短路稳定性能;
3 额定动稳定电流宜为额定短时热电流的2.5倍;
4 动稳定电流校验可按下式计算:
或
式中:Kd——动稳定电流倍数;
ich——短路冲击电流瞬时值(kA)。
3.2.9 电流互感器的温升限值、绝缘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互感器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20840.1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