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68-20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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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设备选择

7.3.1 氨和联氨或其他药剂的加药设备宜分别设置。凝结水和给水加药泵、加氧管路、阀门等应分别设置。

7.3.2 火力发电厂加药系统可按每2台机组1套设置,每台机组应单独设置加药泵,每种加药泵可共用1台备用泵,闭式循环冷却水加药装置可单独设置。加氧装置宜按1机1套设置。停炉保护加药装置可多台机组共用。

7.3.3 核电厂加药系统应按机组单元设置,每种连续运行的加药泵应设有备用。

7.3.4 需连续加药的药液箱不应少于2台,单台容积不应小于8h的用量。每个加氧点的加氧流量调节阀、流量计、压力表应单独设置。

7.3.5 加药泵的入口侧宜装设过滤装置,加药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器、压力表。

7.3.6 药液箱应有搅拌设施,磷酸盐溶液箱进料口应配有过滤设施,联氨溶液箱应设有计量筒,氨系统应有防止氨气外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