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系统设计
7.2.1 火力发电厂的加药点位置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凝结水加药点应设在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出口母管旁路管道三通之后;
2 给水加药点应设在除氧水箱下降管上;
3 炉水加药点应设在汽包本体;
4 闭式除盐水加药点宜设在闭式循环水泵出口;
5 停炉保护加药点宜设在除氧水箱下降管上;
6 余热锅炉给水加药点宜设在凝结水泵出口;
7 背压机组加氨点宜设置在锅炉补给水输送管道上;
8 机组上水泵出口宜设置加氨点。
7.2.2 核电厂化学加药点宜按下列规定设置:
1 二回路的凝结水加药点宜设在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后的主凝结水管上;
2 二回路的给水加药点宜设在除氧器的下降管和再循环管上;
3 辅助给水加药点宜设在辅助给水除氧器的下降管上;
4 蒸汽转换器系统的给水加药点宜设在蒸汽转换器除氧器的下降管上;
5 常规岛的闭式循环冷却水加药点宜设在冷却水泵出口管上;
6 蒸汽发生器的湿保养加药点宜设在蒸汽发生器的给水管上。
7.2.3 火力发电厂的加药系统运行控制方式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 凝结水、给水加药宜采用自动运行方式。
2 凝结水加氨量应根据凝结水流量或加药点后的电导率信号控制调节,给水加氨量应根据给水流量和给水电导率信号控制调节;联氨加药量应根据凝结水或给水流量信号控制调节。
3 凝结水加氧可采用手动方式;给水加氧宜采用自动方式,加氧量可根据给水流量和含氧量信号自动控制,并宜有水质恶化时的保护措施。
4 炉水加药宜采用手动调节方式。
5 闭式冷却水加药宜采用手动调节方式。
7.2.4 核电厂的加药系统运行控制方式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 二回路的凝结水、蒸汽转换器系统的给水碱化剂加药宜采用自动调节方式。二回路的凝结水碱化剂加药宜采用加药点后凝结水的电导率信号控制,蒸汽转换器系统的给水碱化剂加药宜采用蒸汽转换器连续排污水的电导率信号控制。
2 二回路的给水、辅助给水碱化剂加药可采用手动调节方式。
3 二回路的凝结水加联氨宜采用自动调节方式,采用给水的联氨或根据凝结水流量信号控制。二回路的给水、辅助给水和蒸汽转换器系统的给水加联氨宜采用手动调节方式。
4 常规岛的闭式循环冷却水加药宜采用手动调节方式。
7.2.5 加药泵自动调节方式宜采用变频调节。
7.2.6 药液配制可采用手动配制。药液配制用水宜采用除盐水,不应采用闭式除盐冷却水系统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