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当空:武则天与武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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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武则天与她的儿女

武则天与唐太宗未生一儿半女,与唐高宗却生了五个孩子,他们是李弘、李贤、李显、李旦和太平公主。有人说武则天还生过一个小公主,但被她扼杀了。武则天与她的儿女们关系如何?她是否扼杀过一个小公主?这些问题也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一、武则天与太子李弘

李弘是武则天的长子。[3]永徽三年(652)秋生于感业寺。显庆元年(656)正月六日,四岁的李弘取代李忠被册立为太子。为了培养太子李弘,唐高宗以博学鸿儒、重臣来辅导和教育太子。李弘立为太子时,高宗命许敬宗、戴至德、张文瓘、李敬玄、萧徳昭等人辅弼太子,替年幼的太子组成一个阵营强大的辅佐班子。显庆四年(659),高宗身体久佳,始令李弘监国。龙朔三年(663)十月,李弘11岁,高宗又下诏:“然为教之方,义资素习。宜令皇太子宏每日于光顺门内坐,诸司有奏事小者,并启皇太子。”[1]而太子李弘“礼接士大夫,中外属心”[2]。上元二年(675)四月,24岁的李弘在随父皇、母后游幸东都苑内最西端的合璧宫时,突然死于绮云殿。唐高宗和武则天十分悲痛,为他举行隆重的丧礼,百官服丧,并追赠皇太子弘为“孝敬皇帝”[3],以“制度一准天子之礼”[4]葬于洛阳附近的缑氏县景山,墓号恭陵。唐高宗亲自撰《孝敬皇帝睿德纪》,对其做高度评价,以志其事迹。

恭陵近景

关于太子李弘之死,史书记载不一。《旧唐书·高宗纪》云:上元二年(675)四月“己亥(二十五日),皇太子弘薨于合璧宫之绮云殿”。同书卷86《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云:“上元二年,太子从幸合璧宫,寻毙,年二十四。”《新唐书》卷3《高宗纪》云:上元二年四月己亥,“天后杀皇太子”。同书卷76《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云:“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鸩杀弘。”卷81《孝敬皇帝弘传》云:“帝尝语侍臣:‘弘仁孝,宾礼大臣,未尝有过。’而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上元二年,从幸合璧宫,遇鸩毙,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资治通鉴》卷202高宗上元二年四月条载:“太子弘仁孝谦谨,上甚爱之;礼接士大夫,中外属心。天后方逞其志,太子奏请,数忤旨,由是失爱于天后。义阳、宣城二公主,萧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于掖庭,年逾三十不嫁。太子见之敬恻,遽奏请出降,上许之。天后怒,即日以公主配当上翊卫权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于合璧宫,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也。”从这些记载来看,“鸩杀”说盖出于《新唐书》。后人言武则天杀太子者即源于此。

对于《新唐书》的记载,《资治通鉴》的作者已表示怀疑。司马光在《考异》中说:“《新书本纪》云:‘己亥,天后杀皇太子。'《新传》云:‘后将骋志,奏请数怫旨,从幸合璧宫,遇鸩薨。'《唐历》云:‘弘仁孝英果,深为上所钟爱。自升为太子,敬礼大臣鸿儒之士,未尝居有过之地。以请嫁二公主,失爱于天后,不以寿终。'《实录》《旧传》皆不言弘遇鸩。按李泌对肃宗云:‘高宗有八子,睿宗最幼。天后所生四子,自为行第,故睿第四。长曰孝敬皇帝,为太子监国,仁明孝悌。天后方图监朝,乃鸩杀孝敬,立雍王贤为太子。'《新书》据此及《唐历》也。按弘之死,其事难明,今但云时人以为天后鸩之,疑以传疑。”司马光的这一怀疑是有道理的,但他在众说纷纭的史料面前,不肯做出明确的判断,只说“时人以为天后鸩之”,做客观的叙述。

司马光修《通鉴》时,《新唐书》刚问世不久。作为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光对宋祁、欧阳修撰写《新唐书》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据《考异》所说,《新唐书》“鸩杀”说的来源是李泌对肃宗讲的话和《唐历》的记载。《唐历》凡40卷,是唐人柳芳写成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该书作于肃宗上元(760—761)之后。当时作者被贬黔中,史料缺乏,所载或凭自身及高力士回忆,难免有失误之处。且柳氏言太子弘不以寿终者,并未肯定太子系武后所杀。因为不以寿终也可能是因病死亡。所以,以《唐历》所载“不以寿终”作为武则天鸩杀太子弘的论据,本身是软弱无力的。

至于李泌对肃宗之言,史书记载颇多 [1],似乎确有其事。但问题在于,李泌所言,究竟有多大的可靠程度。《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承天皇帝倓传》云:肃宗即位,“议以(建宁王) 倓为天下兵马元帅,左右固请广平王(即皇太子)。……帝从之,更诏倓典亲军,以李辅国为府司马。时张良娣有宠,与辅国交构,欲以动皇嗣者。倓忠謇,数为帝言之,由是为良娣、辅国所谮,妄曰:‘倓恨不总兵,郁郁有异志。’帝惑偏语,赐倓死,俄悔悟。明年,广平王收二京,使李泌献捷。泌与帝雅素,从容语倓事,帝改容 曰:‘倓于艰难时实自有力,为细人间阋,欲害其兄,我计社稷,割爱而为之所。’泌曰:‘尔时臣在河西,知其详。广平于兄弟笃睦,至今言建宁,则呜咽不自已。陛下此言得之谗口耳。’帝泣下曰:‘事已尔,末耐何!’泌曰:‘陛下尝闻《黄台瓜》乎?高宗有八子,天后所生者四人,自为行,而睿宗最幼。长曰弘,为太子,仁明孝友,后方图临朝,鸩杀之,而立次子贤。贤日忧惕,每侍上,不敢有言,乃作乐章,使工歌之,欲以感悟上及后。其言曰:种瓜黄台下,瓜熟子离离。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尚云可,四摘抱蔓归。而贤终为后所斥,死黔中。陛下今一摘矣,慎无再!’帝愕然曰:‘公安得是言?’是时,广平有大功,亦为后所构,故泌因对及之”。[1]由此可见,李泌的这段话是在张良娣(后为皇后)谗杀建宁王并企图陷害广平王的情况下对肃宗讲的,其目的是想让肃宗觉醒,从而保护广平王。为此,他在所举前朝故事中,也可能有编造和附会传说的成分,其《黄台瓜》诗句很类似流传极广的曹植《七步诗》。《通鉴》在“慎无再”之后还记载说:“上愕然曰:‘安有是哉!卿录是辞,朕为书绅。’对曰:‘陛下但识之于心,何必形于外也!'”

显然,在此之前,唐肃宗根本没有听过什么“黄台瓜辞”。如果说李泌所言李贤“黄台瓜”属实,肃宗何以茫然无知?又,李泌言“黄台瓜辞”系李贤所作,当时贤正为太子,聪明过人,岂能以兄弟比供人采摘的“瓜”?退一步说,纵然他自比为瓜,认为杀掉太子弘对自己有利,也不敢在父母面前唱“一摘使瓜好”的诗句而让他们去感悟。如果感悟了,岂不是将他的人品也暴露无遗!所以,我们认为所谓《黄台瓜》可能是李泌借题发挥出来的玩意儿,如此说不谬,则《新唐书》“鸩杀”说的两个来源都是靠不住的。从《通鉴考异》中可知,司马光在修《通鉴》时,曾看到过当时的《实录》。《实录》不言太子弘遇鸩。《旧唐书》卷5《高宗纪》,卷86《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 《唐会要》卷2《追谥皇帝·孝敬皇帝弘》, 《册府元龟》卷258《令德》等,亦不言遇鸩。这些都说明“鸩杀”说是缺乏可靠记载的。

撇开《新唐书》“鸩杀”说的出处不谈,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很难成立的。《新唐书》的作者并未拿出太子弘遇鸩的直接材料,只是从太子弘与武则天的关系方面加以推测:“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因而武则天鸩杀了太子弘。这种推测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首先,所谓武则天“方图临朝”而杀太子是毫无根据的。武则天确曾临朝称制,但那是后来的事;要说她在上元(674—676)年间即“图临朝”却非事实。如前所述,武则天是在高宗多病,太子幼弱的情况下参与朝政的。她有参与朝政的愿望,但当时并无当女皇的野心。咸亨元年(670)以久旱请避皇后之位,[1]就是明证。退一步讲,假如武则天要临朝称制,那么,她首先要杀掉的应当是唐高宗,其次才是皇太子,并且,连自己的其他几个儿子也应统统杀掉。不杀掉高宗,怎么临朝称制,不杀掉李贤、李显等人,难道他们不会成为新的皇太子?但事实上,武则天并没有加害于高宗,相反,对高宗还颇为关心。李弘死后,紧接着就是立李贤为太子。李贤获罪,复以李显代之。如果说武则天是为临朝而杀死了李弘,这些事实将如何解释?

其次,所谓“弘奏请数怫旨”也是有问题的。查太子弘奏请之事,大抵有以下几宗:(1)总章元年(668)二月,释奠国学,请赠颜回为太子少师,曾参为太子少保 [2]。(2)总章元年十二月,“时有敕,征辽军士逃亡,限内不首及首而更逃者,身斩,妻子籍没”,弘上表认为征辽军士逃亡,可能有各种具体原因,不应罪及妻子,“伏愿逃亡之家,免其配没”[1]。(3)咸亨二年(671),高宗及武后幸东都洛阳,留太子弘于京师“监国”,弘见萧妃所生义阳、宣城二公主仍幽掖庭,请嫁之;又请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贫民 [2]。除咸亨二年请嫁二公主事外,史书一致记载诏许之,并没有违旨的地方。所谓“数怫旨”不知从何说起。

关于请嫁二公主之事,《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弘传》记载说:“时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太子见之惊恻,遽奏请令出降,……(诏)许之。”而《新唐书》卷81《孝敬皇帝弘传》则说:“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同书卷76《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进一步说:“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鸩杀弘。”《新唐书》对二公主情况的叙述,至少有两处错误:一是年四十不嫁,一是配当上卫士。义阳、宣城二公是唐高宗的女儿,生年不详。案高宗生于贞观二年(628)六月,至咸亨二年(671)也就是太子弘请嫁公主那年,方43岁。其女岂得遂有40!三岁生子,荒谬绝伦。《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及《唐会要》卷6“公主”条所载,义阳公主下嫁权毅,宣城公主下嫁王勖。而权毅、王勖并非当上卫士。

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否在咸亨二年仍幽于掖庭,没有出嫁?这也是值得考虑的。如前所述,萧淑妃有个儿子,封为许王,名叫素节。当萧氏被杀之时,素节并未丧命,只是被赶出京城,让他去申州当刺史。这在史书上是有明文记载的。[3]可见,唐高宗和武则天并无将萧氏子女置于死地的意思。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将义阳、宣城二公主长期幽于掖廷而不做主出嫁?看来实在不合情理。《旧唐书》卷86《泽王上金传》载:“义阳、宣城二公主缘母萧氏获谴,从夫外官。”据此,则义阳、宣城二公主早已出降了;太子弘请嫁二公主,只不过是个别史家的杜撰罢了。《册府元龟》不载请嫁公主事,越发使人相信这样的结论。

退一步说,即使太子弘确请嫁二公主,武则天也不可能因此“鸩杀之”。义阳、宣城二公主是萧淑妃之女,而萧淑妃曾经是武则天的情敌。因此,武则天虐待她们是有可能的。但萧淑妃死后,时移事异,武则天对她们必然会有所好转,至少在高宗在世时,她表面上会这样做。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后来她曾上表高宗,请“义阳、宣城二公主各增夫秩”[1]。在这种情况下,太子弘请嫁二公主,武则天怎会勃然大怒?再说请嫁公主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和武则天并没有很大的利害冲突,武则天怎么会因此杀掉自己的亲生儿子?何况太子弘死于三年以后!因此来看,“鸩杀”说实在是一种不近情理的杜撰。

孝敬皇帝睿德纪

再从太子弘生前死后的情况看,武则天亦不可能“鸩杀”太子。如前所述,太子弘是武则天的长子。永徽三年(652)七八月间生于感业寺,四年封为代王,显庆元年(656)正月六日立为皇太子。在册封为皇太子时,唐高宗曾寄予很大的希望:“惟尔代王宏,猗兰毓祉,乔桂凝华,岐嶷表于天姿,符瑞彰于神授。”“朕虔奉灵图,肃膺丕业,仰惟七庙之重,思隆万叶之庆,畴咨列辟,钦若前修,是用命尔为皇太子。”要他“绝骄奢之心,纳忠良之训”, “无怠无荒,固保我宗基”。[2]当时太子弘是武则天手中的一张王牌,她对太子的态度与高宗完全一致。由于李弘当时太小,立为太子后并没有立即移居东宫,仍然生活在武则天身边,直到显庆四年(659)十月加元服,始入东宫。[3]时唐高宗与武则天幸洛阳,留皇太子“监国”, “太子思慕不已,上闻之,遽召赴行在”。可见太子弘对唐高宗和武则天是很有感情的,亦“深为帝及天后所钟爱”。[1]唐高宗和武则天还注意培养他的政治才能。如龙朔三年(663)十月一日,诏云:“宜令皇太子宏每日于光顺门内坐,诸司有奏事小者,并启皇太子。”咸亨二年(671)前,高宗和武则天亲自为太子弘选择了美丽的妃子;当该妃婚前被贺兰敏之奸污后,武则天大伤脑筋,不惜赐死贺兰敏之。咸亨二年后,他们又为太子弘纳右卫将军裴居道之女为妃。[2]由此可见,太子弘与唐高宗、武则天的关系一直很好。武则天作为母亲,怎么会“鸩杀”他呢?

太子弘死后,被追谥为“孝敬皇帝”,葬于洛阳附近缑氏县景山之恭陵,“制度一准天子之礼”。[3]唐高宗还在大病之余亲制《孝敬皇帝睿德纪》,并刻之于石,树之陵侧。在《孝敬皇帝睿德纪》中,唐高宗对太子弘做了高度的评价,说他具有九德“至孝、至仁、至明、至俭、至正、至博 [4]、至直 [5]、至睦、至通。这样的评价显然是过于溢美,但它反映出高宗对太子弘的悼念之深。当时武则天也在洛阳,并负责处理朝政,诸如追谥太子为孝敬皇帝、葬礼一准天子等事武则天肯定是赞同的。这说明她与高宗的心情是完全相同的。《孝敬皇帝睿德纪》上说:太子死后,“天后心缠积悼,痛结深慈……昔周(中缺)言朕之至怀,不欲违其心许,故申旧命,爰赠尊名。粤以吉辰,乃谥为孝敬皇帝”。可见,对太子弘之死,武则天十分悲痛,“孝敬皇帝”之谥,还是她首先提出来的。如果说太子弘确系武则天所害,那么唐高宗怎么会这样写?史载:“(裴)居道以女为太子(弘)妃,则天(称制)时,历位纳言、内史、太子少保,封翼国公。”[6]就是说,在太子弘去世十年之后,他的岳父裴居道还受到过武则天的重用,位至宰相。如果说武则天鸩杀了太子弘,这些事又将如何解释?事实上,太子弘并不是武则天杀害的,而是死于疾病。太子弘头脑聪明,但身体不好。《旧唐书》卷189《邢文伟传》载李弘自述云:“早尚坟典,每欲研精政术,极意书林。但往在幼年,未闲将卫,竭诚耽诵,因即损心。”意思是说,他小的时候学习刻苦,但不知道保护身体,结果用功过度,伤了身体。到他能参与朝政时,又得了重病。《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录制文曰:“自琰圭在手,沉瘵婴身。”“瘵”即肺结核,在当时的医学条件下,这种病是很难治愈的。[1]因此,太子身体越来越坏。到咸亨二年(671)“监国”时,竟一度不能过问朝政。《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弘传》载:“是时戴至德、张文灌兼左庶子,与右庶子萧德昭同为辅弼,太子多疾病,庶政皆决于至德等。”咸亨三年,病情有所好转,但仍不能正常行动,而为“风虚”所苦。[2]为了使太子弘恢复健康,唐高宗和武则天曾下旨“不许重劳”,但并未能使李弘病情好转。

上元二年(675),高宗“风疹不能听朝”, [3]太子亦为沉瘵所迫。三月,高宗“苦风眩甚”[4]。见太子身体如此,欲下诏令天后摄知国政,但遭到宰相郝处俊的激烈反对 。于是高宗决定等太子弘病愈,便让他摄知国政。但为时不久,太子弘病情恶化,终于被病魔夺去了年轻的生命。对此,当时的文书上写得十分清楚。《赐谥皇太子宏孝敬皇帝制》云:“皇太子宏,生知诞质,惟几毓性,直城趋驾,肃敬著于三朝;中寝问安,仁孝闻于四海。若使负荷宗庙,宁济家邦,必能永保昌图,克延景历。岂谓遽婴雾露,遂至弥留。顾惟辉掌之珍,特切钟心之念,庶其痊复,以禅鸿名。及腠理微和,将逊于位,而宏天资仁厚,孝心纯确,既承朕命,掩欷不言,因兹感结,旧疾增甚。[5]”《册谥孝敬皇帝文》云:“咨尔故皇太子宏,克岐克嶷,有德有行。……顷炎象戒节,属尔沈疴。实美惟痊,释予重负。粤因瘳降,告以斯怀。尔忠恳特深,孝情天至,闻言哽咽,感绝移时,因此弥留,奄然长逝……[6]”《孝敬皇帝睿德纪》亦云:“属炎籥戒辰,凉宫避暑,□因扈□,□沈□。及其□愈,乃申□(中缺)性特隆,一闻斯言,因便感咽,伏枕流欷,哽绝移时,重致绵留,遂感沈痼。西山之药,不救东岱之魂;吹汤之医,莫返逝川之命。”[1]就是说,太子弘随高宗去合璧宫避暑时,又得了重病,一度昏迷不醒。其后病情稍有好转,唐高宗表示将禅位于他。听了这话,太子深感不安,很快导致病情加剧:先是“伏枕流欷”,接着便重新昏迷。病情恶化,抢救无效,于上元二年(675)四月二十五日在合璧宫死去。

总之,太子弘死于疾病,这是确凿无疑的。《新唐书》所谓天后“鸩杀”太子弘者,纯粹是加在武则天头上的不白之冤。后代史家据以为辞,向武则天身上泼几点污水,并不能掩盖武则天辅政时期立下的业绩。

二、武则天与太子李贤

李贤,字仁 [2],是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次子,永徽五年(654)出生。永徽六年(655)正月,高宗谒完昭陵顺利返回京城,给他新生的小皇子取名为贤,并下诏封刚满月的李贤为潞王。由于他“容止端雅”,且聪明好学,因而“深为高宗所嗟赏”。龙朔元年(661),九月二十日,改封为沛王,加扬州都督,同时兼任左武侯将军一职,仍任雍州牧。[3]龙朔二年(662)十二月,高宗又下诏“并扬荆益四都督府并为大都督府,沛王贤为扬州大都督”。[4]麟德二年(665),十二岁的李贤又被加为右卫大将军。咸亨三年(672),李贤被“改名德,徙封雍王。授凉州大都督,雍州牧、右卫大将军如故。食实封一千户”。后在“上元元年(674)又依旧名贤”[5]。从上述李贤连连被加封的官爵职位来看,他一直深受唐高宗和武则天的宠爱。

为了培养和锻炼逐渐年长的李贤处理事务的能力,唐高宗曾有意安排他参与一些较为简单的朝中政务。咸亨二年(671),高宗幸东都,留李弘在京师监国。而此时的太子弘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太子多疾病,庶政皆决于至德等”[1]。高宗关爱太子,不想让他过度操劳,于是在五月十三日,命令沛王李贤“敕尚书省与夺事,及须商量拜奏事等文案,并取沛王贤通判;其应补拟官,及废置州县,并兵马刑法等事,不在判限”[2]。通过这段时间参与政务处理的实践,李贤的处事能力得到锻炼,这为他以后被继立为太子,监国听政,具有一定娴熟的政务处理能力打下了基础。上元二年(675)四月,二十四岁的李弘在随父皇、母后游幸东都苑内最西端的合璧宫时,突然死于绮云殿。太子李弘结婚已有两年,但一直没有孩子。按照大唐的《户婚律》第一五八条“立嫡违法”条记载:“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3]太子是皇帝的继承者,对于国体稳定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太子已死,又无子嗣,依《户婚律》的规定,李贤被选,继立为太子是适时的,也是必然的。故在太子李弘死后不久,当年即上元二年(675)六月三日,高宗经过一番思考和权衡,下诏立22岁的李贤为新太子。

高宗为了扶助新立太子贤,为他组织了一批德高望重的重臣来辅弼。李贤原不是太子,他所受的教育、规范和要求肯定有别于太子制度,为了让李贤早日谙熟太子之责以及处理政务的能力,高宗自立他为太子后便一心培植。高宗为太子贤所选的辅佐大臣主要是中央三省六部的主要官员,有的同时兼领东宫官职。这一设计的政治意义正在于保证太子能够以储君身份谙练治道,为准备日后皇权的顺利交接过渡。仪凤二年(677),左庶子张大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唐高宗以张文瓘为侍中,郝处俊为中书令,为太子贤确立了新的宰相领导班子。后来高宗身体状况越加恶化后,便数次命他监国听政,让他处理朝中一些政务。史载调露元年(679),高宗犯病,太子贤奉命监国,仪凤四年(679)五月,高宗再次命太子贤监国。监国期间,李贤在这些重臣的辅佐下,用心学习政务,兢兢业业,“处事明审,为时论所称”[1]。除学习政务外,还积极著书立说,撰写《春宫要录》十卷,[2]《列藩正论》三十卷,[3]《修身要录》十卷 [4]。 上元二年(675)又组织一批学者为《后汉书》作注。高宗十分高兴,手敕褒奖,说:“皇太子贤自顷监国,留心政要,……加以听览余暇,专精坟典。往圣遗编,咸窥壶奥;先王策府,备讨菁华。好善载彰,作贞斯在,家国之寄,深副所怀。”[5]并赐物三万段以示嘉奖。

李贤虽有一定的政治才能,用心监国,学习政务,颇有所为。但他毕竟年轻,自身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仪凤年间多有灾难,仪凤二年(677)四月,河南、河北发生旱情。特别是仪凤四年(679)二月,“东都饥”[6],但太子贤仍在“北门之内,造作不常,玩好所营,或有烦费。倡优杂伎,不息于前,鼓吹繁声,亟闻于外”。大臣韦承庆曾多次上书太子贤,对太子的言行处事等方面上疏谏曰:“伏愿博览群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为上嗣之称首称,奉圣人之洪业。”[7]但李贤并不接受。李贤的这些不良行为,是一向课子严厉的武则天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自永隆元年(680)起,宫中开始流传谣言,说太子贤不是天后武则天的亲生儿子,而是她的姐姐韩国夫人所生,太子贤对自己的身世产生怀疑。仪凤四年(679),受宠于武则天的明崇俨被杀,这个事件更是加剧了二人之间的矛盾。明崇俨于仪凤(677)二年,累迁正谏大夫,特令入阁供奉。崇俨每谒见高宗和武后,“辄假以神道,颇陈时政得失”。高宗“深加允纳”,对他很是赏识。高宗曾为其五代祖梁处士山宾故宅“特为制碑文,亲书于石”。崇俨还以符劾之术为则天宠信。时太子李贤与母后武则天关系紧张时,他揣摩武后心理,密称太子贤的弟弟英王哲长相和性格颇似太宗,相王旦貌相贵重,“私奏章怀太子不堪承继大位”[1],挑拨武则天对太子贤的不满情绪。如果武则天没有废太子之意,一个仰人鼻息的术士是绝不敢如此大胆在太子的母后面前搬弄是非,非议储君的,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没有人敢轻易去做的。[2]由上可判断,李贤已经失去了武则天的信任。

调露元年(679),二圣与太子贤俱在东都洛阳,五月三日夜晚,明崇俨在路上被人暗杀。该桩命案发生后,二圣闻讯都很震怒,令大理寺及金吾卫协力严加惩办刺客和主谋者,七日,并令太子贤监国。《资治通鉴》卷202高宗调露元年(679)胡注云:“敕三司亟推鞫,妄承引,连坐者甚众。”一年多过去了,这件案子一直没有线索,此案搁置久了,社会上开始流传是太子贤密知崇俨的私奏,派人暗杀的,这些谣言使太子贤陷入十分被动的处境。“及崇俨死,贼不得,天后疑太子所为。”[3]在这关键时刻,李贤如果杀死武则天宠信的人无疑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祸患,资质聪慧的李贤是不会做这种傻事的。但流言四起时,在威严无比的母后面前,李贤开始惶惶不安,深为自己前途担忧,“每日忧惕,知必不保全”[4]。在政治斗争中,从心理上击垮对手往往更具有效果。母子关系的破裂,这时谣言又四起给李贤心理上造成严重的压抑。好声色畋猎是典型的王公贵族活动,况李贤正值年轻,更难以抗拒声色的诱惑。虽熟背“贤贤易色”等语,但实际上并非以其来约束自己,不近女色。李贤好声色,并“与户奴赵道生等狎昵”,且“多赐之金帛”[5]。前太子承乾就因“好声色,慢游无度”[6]的不良行为而失宠于唐太宗。太子贤的好玩乐和任性行为,引起武则天的不满。她“遣人发太子阴事”[7]。此事被人告到高宗那里,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的高宗对太子贤期望很大,知道此事后震怒。命令中书侍郎、检校太子左庶子(同三品)薛元超,黄门侍郎(同三品)裴炎与御史大夫高智周等共同审理此事,韦承庆就曾劝谏太子贤“既喧听览,且黩宫闱,兼之仆隶小人,缘此得亲左右,亦既奉承颜色,能不恃托恩光。作福作威,莫不由此,不加防慎,必有愆非。倘使微累德音,于后悔之何及?”[1]李贤不听劝告,最终给自己招来灾难。

永隆元年(680),薛元超等人在搜查时竟从东宫搜出皂甲数百领。因此,李贤以“谋逆”罪名被废黜。李贤私藏皂甲是事实,但不是为了“谋逆”,而是在害怕的心理下,私藏用来以防不测之需。永隆元年,八月甲子(二十二日),高宗诏敕全国,废李贤为庶人,并遣右监门中郎将令狐智通等人将李贤从东都洛阳押回京师长安,幽禁在宫中别所,并“焚其甲于天津桥南以示士民”[2]。永隆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太子李贤被废为庶人。开耀元年(681)十一月八日,高宗下诏将他流放到巴州幽禁。李贤自被迁徙到四川巴州,深居简出,一直过着艰苦的生活。李贤虽废为庶人,但因其才高行薄,又曾是太子,即便远离都城,他仍具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和号召力。深知弊利的武后,对此当然不会置若罔闻,她担心李贤在巴州结党营私,勾结反对者,起兵争夺皇位,为防不测,在文明元年(684)二月,武则天派左金吾将军丘神勣前往巴州,检校李贤的宅第,“以备外虞”[3]。这措施明显是加强对李贤的监管和控制。文明元年(684)二月二十七日,李贤死于巴州公馆,死时年仅31岁。

章怀太子墓

关于章怀太子李贤之死的原因,史书记载多认为是武则天杀死他的,但究竟死因是自杀还是“被杀”颇有争议。《旧唐书》卷186上《酷吏丘神勣传》载:“弘道元年,高宗崩,则天使于巴州害章怀太子。”同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传》记载:“文明元年,则天临朝,令左金吾将军丘神勣往巴州检校贤宅,以备外虞。神勣遂闭于别室,逼令自杀。”《新唐书》卷81《三宗诸子传》载“武后得政,诏左金吾将军丘神勣检卫贤第,逼令自杀”。《资治通鉴》记载,“光宅元年二月……辛酉,太后命左金吾将军丘神勣诣巴州,检校故太子贤宅,以备外虞,其实风使杀之”。“丘神勣至巴州,幽故太子贤于别室,逼令自杀。”[1]以上观点都认为章怀太子是在丘神勣逼令下自杀的。《新唐书》卷209《酷吏丘神勣传》记载,“高宗崩,后使害章怀太子于巴州,归罪神勣。”而卷4《则天本纪》则直书“杀庶人贤于巴州”。这种观点认为章怀太子是武则天派人杀死的。李贤被流放到这荒蛮之地,生活艰苦,与当太子时的显赫地位形成了巨大反差。武则天在高宗死后独掌一切大权,但对被远谪的故太子李贤不放心,派丘神勣前往对他实行严格监控。李贤见母后在父皇高宗死后掌握朝政大权,旋废自己两个弟弟太子之位,对自己仍然猜忌不遗,内心充满恐惧。同时被丘神勣严格监控而失去人身自由,更是让李贤心灰意冷。据两唐书《则天本纪》、《李贤传》和《通鉴》所载有关资料分析,当是丘神勣看管过严,李贤自感永无出头之日,不胜其愤,遂自杀而亡。李贤的自杀是对自己前途的绝望,也可视为是对武则天的一种抗议。

章怀太子墓出土胡服男俑

三、武则天与中宗李显

李显是高宗的第七个儿子,在武则天所生诸子中排行为三,显庆元年(656)十一月五日生于长安。次年二月二日即被封为周王,授洛州牧。仪凤二年(677)十月三日,徙封英王,改名哲,授雍州牧。永隆元年(680)八月受封为皇太子。弘道元年(683)十二月高宗驾崩,两天后即位于柩前,年28岁。但刚刚过了两个月,就被武则天拉下了皇帝的宝座。

关于中宗被废之事,史书一致做了这样的记载:中宗居高宗之丧,武则天以母后临朝,中宗册其妃韦氏为皇后,甚加宠爱,欲以岳父韦玄贞为侍中,并授给乳母的儿子五品高官。宰相裴炎面折廷争,以为不可。中宗大怒,说:我难道不能把天下让给韦玄贞?给个侍中有什么可惜的![1]裴炎害怕起来,就把这件事向武则天做了汇报。武则天听后很生气,认为中宗不堪为君。裴炎乃与武则天“密谋废立”[2]。光宅元年(684)二月六日,武则天在洛阳宫乾元殿召集文武百官议事。中宗高坐殿上,等候朝拜。这时,裴炎与中书侍郎刘祎之、羽林将军程务挺、张虔勖勒兵入殿,宣读了武则天废黜中宗的诏令。左右侍臣遵奉武太后的旨意,扶中宗下殿。中宗很不服气地问:“我有何罪?”武则天回答说:你想把天下让给韦玄贞,怎么能说无罪![3]就这样,唐中宗被废为庐陵王,幽于别所。四月,迁于均州(今湖北均县)濮王李泰故宅。对于这件事,自古迄今,曾有不少人认为,中宗要以天下让韦玄贞,只不过是在气头上说出的气话,未必真要那样去做;武则天以此废黜中宗不过是个借口,其目的是为了独揽大权。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问题在于武则天要独揽大权究竟对不对。唐中宗固然未必以天下让其岳父,但这并不等于说唐中宗就是一个好皇帝。种种迹象表明,唐中宗之被废,不仅仅是因为他与裴炎的争执,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武则天之所以废中宗,并不完全是出于权势欲望,而主要是为了维护当时的政治局势。

在唐高宗统治时期,唐王朝仍然是朝着强盛的方向发展的。但这是就总体情况而言的。高宗末年,疾病加重,几乎完全不能处理朝政。武则天也不得不抽出大量时间照顾高宗,从而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对朝政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周边少数民族反叛、骚扰的事件常常发生。如调露元年(679)十月,单于大都护府突厥阿史德温傅、奉职二部反,立阿史那泥熟匐为可汗,二十四州酋长皆响应,众数十万,入寇定州。永隆元年(680)七月,吐蕃侵剑南,复寇河源。突厥余众围困云州。二年,突厥侵扰原、庆等州,阿史那伏念复自立为可汗,与阿史德温傅连兵侵扰。永淳元年(682)二月,西突厥阿史那车薄帅十姓部落反叛,进围弓月城。五月,吐蕃大将论钦陵侵扰柘、松、翼等州 [1]。十月,突厥余党阿史那骨笃禄、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侵扰并州。[2]弘道元年(683)二月,突厥侵扰定州、妫州。三月,阿史那骨笃禄等围单于都护府,杀都护府司马张行师。四月,绥州步落稽白铁余自称“光明圣皇帝”,置百官,进攻绥德、大斌,杀官吏,焚民舍。[3]五月,阿史那骨笃禄侵扰蔚州。[4]唐高宗和武则天不断调兵遣将,虽然取得了一些胜利,但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边患仍未解除。与此同时,自然灾害也特别严重。永隆元年(680)九月,河南、河北诸州大水 [5]。二年八月,该地复遭水灾 [6]。永淳元年五月,连日大雨,“沃若悬河”[7]。“洛水溢,溺民居千余家。”关中先水后蝗,“继以疾疫”[8]。次年三月,黄河水冲入河阳县,水面高于城内五六尺,所过桥津,无复完璧。[1]连年的自然灾害,不仅造成了“菽粟不稔”,严重地摧残了社会经济,使由少数民族贵族入侵引起的财政困难日益加深,而且造成了灾区人民的极端贫困。如永淳元年(682)的水旱灾害,使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发生饥疫,米斗至四百钱,“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以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悲剧。[2]正当内外交困的时候,高宗皇帝又离开人世,使局势变得更加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维护唐王朝的辽阔版图和稳定局面,战胜自然灾害,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办好唐高宗的丧事,是何等的艰难!这就要求最高统治者有非凡的才能和坚强的毅力。可是,代替高宗而为天子的中宗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呢?

唐中宗之成为皇太子,进而南面称孤,并不是因为他有什么杰出的才能,也不是由于高宗和武则天的偏爱,而是因为其兄太子弘死于疾病,太子贤以罪被废,其弟豫王旦年纪尚幼,且无特殊功绩。论“资”排辈,才将他推到了前台。论德行才艺,他都比不上李弘、李贤;就与他的弟弟豫王旦相比,也差之甚远。这一点唐高宗和武则天是很清楚的。正因为如此,当他们把李显立为皇太子以后,便派出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富有统治经验的人当太子辅佐。如,开耀元年(681)三月,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刘仁轨兼太子少傅,以侍中郝处俊为太子少保。七月,以嵩山道士、海内名流田游岩为太子洗马。永淳元年(682)幸东都,留太子于京师监国,复命侍中裴炎、中书令薛元超辅之。

唐中宗定陵

自太子弘之死,至李显进入东宫,皇太子之位已三易其人。皇太子即是“储君”,频繁更换对统治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唐高宗和武则天不欲更易其人。在对李显加强教导的同时,立其子重照为皇太孙,希望他放下包袱,勤学政务,有所长进。但是,这一切安排,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李显还是老样子。监国期间,即“颇事游畋”[1],荒于政事。对此,唐高宗和武则天大伤脑筋。高宗临死时之所以在遗诏中强调“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听天后处分”,正是在认真分析了当时政局形势和皇太子状况之后做出的重大决策,表现出对武则天的信任和对李显的担心。事实上,李显即位的所作所为,比高宗担心的还坏。他不是与母后同心同德,想着如何改变当时的困难局势,如何埋葬高宗,而是独断专行,一心想着如何讨好韦皇后,给庸庸碌碌的岳父韦玄贞穿上三品紫衣,如何让自己奶妈的儿子当上五品官,平步青云。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甚至不顾“天子口中无戏言”的戒律,说出“我以天下与韦玄贞岂不可”的话语。像这样的人,怎么能够担负起扭转危局、埋葬高宗的重任?

既然中宗不能担负此重任,又与武则天和大臣闹起了矛盾,那么,武则天不废他也不行了。所以,光宅元年(684)二月武则天废黜中宗,表面上看起来是武则天抢班夺权,实际上并非如此。唐高宗早已赋予她处分军国大事的权力,她废黜中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稳定局势,完成高宗的葬礼,发展社会经济。武则天的这一用心,还可以从裴炎等人的态度上看出。裴炎,字子隆,绛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少而好学,为人宽厚,寡言笑,“有奇节”[2],擢为明经,先后担任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侍中等职。永淳元年即于京师辅佐太子。二年,高宗病重,又跟太子赴东都侍疾。此年十一月,高宗病危,皇太子监国,复奉诏与黄门侍郎刘齐贤、中书侍郎郭正一于东宫平章事。十二月高宗死,更受遗诏为顾命大臣。与太子显相处较久,对李唐忠心耿耿。但是,中宗李显之被废,竟是他首先发起的。忠于唐室的重臣刘祎之、大将程务挺、张虔勖等皆预其谋,宰相刘齐贤等亦无异词。可见,他们也都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废黜中宗是必要的。因此,我们认为,废黜中宗,在当时并不是武则天的过错,而是大势所趋。

四、武则天与睿宗李旦

嗣圣元年(684)二月六日中宗被废之后,唐高宗第八子,也就是武则天的小儿子豫王李旦继位,是为睿宗。睿宗以龙朔二年(662)六月一日生于蓬莱宫(即长安大明宫)之含凉殿。初名“旭轮”。同年十一月十八日被封为殷王,遥领冀州大都督、单于大都护、右金吾卫大将军。乾封元年(666)七月,徙封为豫王。总章二年(669)十一月,徙为冀王,改名为“轮”。上元三年(676)正月,徙封相王。永隆二年(681)又改封豫王。嗣圣元年二月七日,越过皇太子阶段,直接当上了皇帝。睿宗为人随和,刻苦好学,“工草隶,尤爱文字训诂之书”,比中宗李显要强 [1]。他在当上皇帝后,改元文明,废原皇太孙李重照为庶人,流韦玄贞于钦州。立其长子永平郡王李成器为皇太子。但他并未处理朝政,“政事决于太后”[2]。实际上他只不过是个傀儡。

唐睿宗桥陵

既然睿宗比中宗精明,那么,他为什么会成为傀儡?原因很简单。睿宗即位时遇到的形势和中宗即位时的形势基本上是相同的。与中宗相比,睿宗确有他的长处:一是他有一定的知识,不像中宗那样庸庸碌碌;二是他能与母后武则天保持一致,不像中宗那样独断专行。但是,他在即位时,也有明显的不足,那就是他没有当过太子,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当皇帝,缺乏政治头脑和处理朝政的本领。像他这样的人,当个学士会是佼佼者,但做个掌权之君,却很平庸。因此,同样不能立即担负起扭转局势的重任。在这种情况下,朝政势必还要由武则天掌握。睿宗很有自知之明,把政事一股脑儿地推给母后,请她继续临朝;自己则闲散居处,以尽孝道。而武则天呢,对当时的形势了如指掌,知道让睿宗临朝,事情也很难办好。于是,就让他出面去办高宗的丧事,而把军政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这样,就形成了武则天临朝称制,睿宗当傀儡的局面。史书上说,睿宗居于别殿,政事“不得有所预”;太后武则天常御洛阳宫之紫宸殿,“施惨紫帐以视朝”。[1]

五、武则天与太平公主

太平公主是武则天的女儿。据史书记载,太平公主方额广颐,多权略,则天以为类己,每预谋议,宫禁严峻,事不令洩。公主亦畏惧自检,但崇饰邸第。二十余年,天下独有太平一公主,父为帝,母为后,夫为亲王,子为郡王,贵盛无比。永淳(682—683)以前朝制,亲王食实封八百户,有至一千户;公主出降三百户,公主加五十户。太平食汤沐之邑一千二百户,圣历初加至三千户。[2]太平公主与文人关系密切,她身边常有文人造访,《全唐诗》描写公主宅宴饮之诗,共19首。可见数量之多。

武则天和唐高宗都很喜爱太平公主。“太平公主者,高宗少女也。以则天所生,特承恩宠。初,永隆年降驸马薛绍。永隆二年(681)七月太平公主出降薛绍时的盛景:“自兴安门设燎相属,道樾为枯。”[3]“燎炬列焰,槐树多死。”[4]唐高宗在所写《太子纳妃太平公主出降》中说:“龙楼光曙景,鲁馆启朝扉。艳日浓妆影,低星降婺辉。玉庭浮瑞色,银榜藻祥徽。云转花萦盖,霞飘叶缀旂。雕轩回翠陌,宝驾归丹殿。鸣珠佩晓衣,镂璧轮开扇。华冠列绮筵,兰醑申芳宴。环阶凤乐陈,玳席珍馐荐。蝶舞袖香新,歌分落素尘。欢凝欢懿戚,庆叶庆初姻。暑阑炎气息,凉早吹疏频。方期六合泰,共赏万年春。”[1]高宗死后,太平公主的婚姻出了问题。垂拱年间,其夫薛绍被诬告与诸王连谋伏诛,[2]“以主婿不加戮,饿死河南狱。”[3]在武周时期,太平公主积极追随武则天,过着豪华的生活。太平公主除有多处府第外,还拥有面积广大的庄园,其中的富丽繁华景象在文学作品中都有描绘。韩愈的《游太平公主山庄》更是以回忆的方式写出当时太平公主宅第的盛况:“公主当年欲占春,故将台榭压城闉。欲知前面花多少,直到南山不属人。”[4]

武则天晚年,太平公主参与了张柬之政变,被封为“镇国太平公主”。武则天死后,她与李隆基起兵诛杀韦后,并辅助李旦坐上了帝位。既屡立大功,益尊重,上常与之图议大政,每宰相奏事,上辄问:‘尝与太平议否?……公主所欲,上无不听,自宰相以下,进退系其一言,其余荐士骤历清显者不可胜数,权倾人主,趋附其门者如市。”[5]宰相七人,五出其门……文武之臣,大半附之。[6]后来,又在与李隆基的斗争中失败,逃入山寺,“三日乃出,赐死于第”,终以悲剧收场。

六、武则天与“小公主”

相传永徽五年(654)末,武则天生了一个女孩。唐高宗很喜爱,视为掌上明珠;王皇后无儿无女,也很喜欢。永徽六年(655)初春的一天,王皇后来到武则天的住所,看视胖乎乎的小公主。王皇后一走,武则天就偷偷扼杀了自己的女儿,并嫁祸于王皇后。

最早记载武则天“小公主”的是《唐会要》:“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立之意。”[1]《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载:“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菹醢碎椒涂之骨,其不道也甚矣,亦奸人妒妇之恒态也。”[2]《新唐书》卷七十六《后妃传上》高宗皇后武氏条载:“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问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媢,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3]《资治通鉴》对此事的记载更为详细,其文如下:“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也。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问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数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当代学者或以此作为武则天残忍的根据,认为武则天确曾生过一个小公主,为了当皇后,将其扼杀,用以陷害王皇后。[4]

但事实上,此事未必可靠。[5]因为两《唐书·则天纪》不载。首先,《旧唐书》卷51《高宗废后王氏传》载:王皇后求巫祝厌胜,事发,“上大怒,……将废后,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同谏,乃止。俄又纳李义府之策”,废之。新传略同。据此,似无扼女陷后事。其次,唐朝人刘肃所著的《大唐新语》一书中,虽收入了不少贬责武则天的资料,其中《酷忍》一章中就记载了武则天与王皇后、萧淑妃斗争的全过程及武则天如何残忍杀害王、萧二人,杀害长孙无忌等11条罪状,但并没有关于她扼杀亲女、嫁祸于王皇后的任何记载。可见武则天杀女嫁祸之说,在唐朝是不存在的,如果确有其事,依刘肃的性格是不会对她笔下留情的。其三,最重要的是,所谓武则天扼杀小公主之事发生在永徽六年(655)初。但这个时段,武则天是不可能生小公主的。因为史书明确记载太子李贤生于永徽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而王皇后在永徽六年六月即因与其母“厌胜”受到限制,最终在十月十三日被废。从永徽五年十二月到次年六月仅半年时间,在这半年中,武则天是不可能生出一个小公主的。因此,所谓“小公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而武则天扼杀小公主之事纯属无稽之谈。

[3]“弘”字或写作“宏”,系清人为避乾隆讳所致。本书引用原文时不改。

[1]〔清〕董诰编:《全唐文》卷13《命皇太子领诸司启事诏》,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8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2,高宗上元二年四月条,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377页。

[3]《全唐文》卷11《赐谥皇太子弘孝敬皇帝制》,第139—140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孝敬皇帝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830页。

[1]见《唐会要》卷2《杂录》、《旧唐书》卷113《承天皇帝倓传》、《新唐书》卷82《承天皇帝倓传》及《资治通鉴》卷200至德二载九月条。《旧唐书》卷130《李泌传》、《新唐书》卷139《李泌传》不载。

[1]《新唐书》卷82《承天皇帝传》,第3618—3619页。

[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高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9页。

[2]《新唐书》卷81《孝敬皇帝弘传》,第3589页。

[1]《资治通鉴》卷201,高宗总章元年,第6357页。《新唐书》卷81《孝敬皇帝弘传》、《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弘传》略同。

[2]《新唐书》卷81《孝敬皇帝弘传》,第3589页。

[3]《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第2826页。

[1]《新唐书》卷81《泽王上金传》,第3578页。

[2]《全唐文》卷14《册代王宏为皇太子文》,第166页。

[3]〔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257《储宫部·建立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059页。

[1]《册府元龟》卷258《储宫部·令德》,第3070页。

[2]《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弘传》,第829页。

[3]《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弘传》,第2830页。

[4]《孝敬皇帝睿德纪》碑残泐已久。此字《全唐文》卷15及《金石萃编》卷58不录。无从得知其旧。据所列事实,似应为“博”。

[5]此字《金石萃编》卷58《孝敬皇帝睿德纪》不录。见《全唐文》卷15,第185页。

[6]《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第2831页。

[1]见宋代医学著作《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2]《新唐书》卷106《邢文伟传》,第4057页。

[3]《旧唐书》卷5《高宗纪》,第100页。

[4]《资治通鉴》卷202,高宗上元二年,第6375页。

[5]《全唐文》卷11,第139—140页。

[6]《全唐文》卷14,第174页。

[1]《全唐文》卷15,第185页,参《金石萃编》卷58。

[2]《章怀太子李贤墓志铭》的铭文载,李贤“字仁”。《新唐书》卷81《三宗诸子传》记载李贤的“字明允”,与志文的不同,取志文更可信。

[3]《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82页。

[4]《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84页。

[5]《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第2831页。

[1]《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之子·孝敬皇帝传》,第2829页。

[2]〔宋〕王溥:《唐会要》卷4《储君》,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2页。

[3]〔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第158立嫡违法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8页。

[1]《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章怀太子贤传》,第2831—2832页。

[2]《新唐书》卷59《艺文志三》,第1509页。

[3]《新唐书》卷58《艺文志二》,第1480页。

[4]《旧唐书》卷47《经籍志下》,第2026页。

[5]《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章怀太子贤传》,第2831页。

[6]《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4页。

[7]《唐会要》卷67《左春坊·司议郎》,第1170页。

[1]《旧唐书》卷191《方伎·明崇俨传》,第5097页。

[2]杜文玉:《关于薛元超几个问题的考证》, 《渭南师专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1期。

[3]《资治通鉴》卷202,高宗永隆元年八月条,第6397页。

[4]《旧唐书》卷116《承天皇帝倓传》,第3385页。

[5]《资治通鉴》卷202,高宗永隆元年八月条,第6397页。

[6]《旧唐书》卷76《恒山王承乾传》,第2648页。

[7]《新唐书》卷81《三宗诸子》,第359页。

[1]《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附子承庆传》,第2864页。

[2]《资治通鉴》卷202,高宗永隆元年八月条,第6397页。

[3]《资治通鉴》卷203,则天后光宅元年二月条,第6419页。

[1]《资治通鉴》卷203,则天后光宅元年二月条,第6418页。

[1]《旧唐书》卷87《裴炎传》,第2843页。

[2]《资治通鉴》卷203,则天后光宅元年正月,第6417页。

[3]《大唐新语》卷11《惩戒》,第171页。《旧唐书》卷87《裴炎传》。

[1]《资治通鉴》卷202,第6407、6409、6411页。

[2]《唐会要》卷94《北突厥》,第1691页。

[3]《资治通鉴》卷203,高宗弘道元年四月条,第6414页。

[4]《旧唐书》卷194《突厥传》,第5186页。

[5]《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第107页。

[6]《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78页。

[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2页。

[8]《资治通鉴》卷203,高宗永淳元年五月条,第6410页。

[1]《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3页。

[2]《资治通鉴》卷203,高宗永淳元年五月,第6410页。

[1]《资治通鉴》卷203,高宗永淳元年,第6411页。

[2]《新唐书》卷117《裴炎传》,第4247页。

[1]《旧唐书》卷7《睿宗纪》,第151页。

[2]《资治通鉴》卷203,则天后光宅元年正月己未,第6418页。

[1]《资治通鉴》卷203。则天后光宅元年二月条,第6418-6419页。

[2]《旧唐书》卷183《外戚传》,第4738页。

[3]《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第3650页。

[4]〔宋〕钱易撰,黄寿成点校《南部新书》,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24页。

[1]〔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2,高宗皇帝《太子纳妃太平公主出降》,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1页。

[2]《旧唐书》卷183《外戚传》,第4738页。

[3]《新唐书》卷80,第3577页。

[4]〔唐〕韩愈:《游太平公主山庄》, 《韩昌黎全集》,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156页。

[5]《资治通鉴》卷209,睿宗景云元年,第6651页。

[6]《资治通鉴》卷210,玄宗开元元年,第6682页。

[1]《唐会要》卷3《天后武氏》,第24页。

[2]《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33页。

[3]《新唐书》卷76《后妃传上》,第3474—3475页。

[4]胡戟:《武则天本传》,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勾利军:《武则天杀女应属事实》, 《史学月刊》1996年第4期。

[5]梁恒堂:《武则天杀女辨误》, 《武则天探秘》,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