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流规划研究(浙水设计 水利技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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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流域管理

流域综合管理的总体目标:结合流域特点,创新流域管理体制与机制,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决策和高效执行机制;围绕促进流域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防洪联合调度制度、水资源统一调配制度、水生态共同保护制度基本建立,逐步形成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互相协调和促进,适应流域保护、治理和开发要求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为推进流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7.1 流域水利管理现状

目前流域内未设统一的水利管理机构。主要通过联席会议和协调小组等协商方式解决流域内多行业、跨区域的水行政及综合调度问题,比如1980年以来,由杭州市自来水厂、浙江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华东电网局三方参与,建立了为满足“钱塘江河口下半年抗咸用水”的会商制度。为了为保障钱塘江河口淡水资源高效、有序使用,还初步建立了河口下游各用水户的取水调度制度。

2.7.2 流域管理体制与机制

突出流域统筹,建立健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协调的管理体制,划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事权。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水质、水量、入河污染物排放量考核。

规划逐步建立由流域内水利(水务)部门、大中型水库(电站)管理单位组成的流域管理协商委员会,定期协商流域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相关事宜,逐步实现流域水务管理决策的系统化、民主化、科学化。

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事权划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着重协调管理机制和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流域水利管理的立法建章,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统筹防洪排涝、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水务一体化。

深化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市场化程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拓展完善水利建设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开拓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渠道。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权责一致,创新管护机制,倡导区域或农村自主管理,实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化、物业化、社会化。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水利工程统筹管理机构,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探索落实流域监测机构,整合现有资源,提高流域水文、水域、水量、水质、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政执法等涉水事务的监测监管能力。

2.7.3 防汛防台抗旱管理

健全完善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基层防汛责任人。加强落实钱塘江干流洪水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和钱塘江河口防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建设和长效管理,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运行目标。

健全流域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体系,根据流域情况及时修订钱塘江干流洪水调度方案,编制重要支流的防汛调度预案、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

进一步建设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健全以大型水库及重要中型水库和水文站等组成的水情通信网络,建立汛期预报、预警和调度指挥系统。

积极推进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编制钱塘江流域及各县(市、区)洪水风险图,探索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制定流域性超标准洪水防御对策,明确弃守顺序。城乡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建基面高程。

逐步建立流域骨干水库与干流梯级电站的联合调度信息系统。

特殊干旱年干旱期,应统筹流域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水生态环境用水,合理安排工业用水,兼顾农业、航运等需要,保证流域供水安全,必要时实行用水限制措施。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启用备用水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2.7.4 水资源管理

完善流域开发与区域用水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节水优先,优水优用,优质优价,制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钱塘江流域水资源监测网络。

探索流域水量分配和初始水权形成机制,逐步建立水权市场和水权交易制度,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水战略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力。深化水价改革,落实水资源保护费用。

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7.5 水生态管理

建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商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制定水功能区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许可、水功能区水质通报、水源地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为控制要求,引导流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实行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 “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对源头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间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2.7.6 水域岸线管理

加强水域管理,加快推进水域划界工作,探索建立水域确权登记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确权划界成果,加强堤线岸线管理,严格控制侵占河道、湖库水域,不得减少调蓄容积。严格采砂管理。

探索建立水域保护专项基金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发电、航运、供水等涉水企业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缴纳比例。

2.7.7 流域涉水事务管理

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加强流域内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许可工作。流域内重要经济社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涉水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各项水法规落到实处。

2.7.8 水利工程管理

根据流域的实际情况,域内水库、分滞洪区、河道、堤防、分洪闸等按重要性划分管理级别,并拟定管理程序。大中型水库严格按经批准的调度计划运行,汛期严禁超蓄;遇特枯水年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工业用水需要。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定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通过兴建水利工程所提供的水和电都是商品,应有合理的价格。防洪工程的保护对象应依法交纳必要的费用,各级政府应给予水利管理部门享受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

2.7.9 水利监测与信息化

1.流域水利监测系统

建立流域水利监测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对流域水文、水域、水量、水质、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政执法等涉水事务进行监测监管,为实行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水质、水量、入河污染物排放量考核提供支撑。

2.流域水情预报预警系统

流域水雨情监测与预报系统按行政区和水系以金华、兰溪、衢州、新安江、诸暨、桐庐和杭州的防汛防旱指挥部为核心节点,新安江水库、湖南镇水库、富春江水库、规划钱江源水库和密赛水库以及分水江水利枢纽等全部大型水库及重要中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和主要水文站、雨量站等应组成水情通信网络,建立汛期预报、预警和调度指挥系统。流域内汛期的防汛调度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各地级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分别行使,并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进行必要的协调或采用紧急的调度措施。

为便于沿江各乡镇政府及防汛指挥部门掌握汛期水情,建议沿干流两岸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布设报汛水位尺。

3.水利信息化建设

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水利业务应用及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

建立钱塘江流域基础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在充分利用已经建设完成的综合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提高、整合现有的防汛、水资源、水环境、供水、排水等各个独立的业务系统,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节水管理信息系统、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和分析处理,提供现代管理的手段,全面提升流域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