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管理概要
1.2.1 管理任务
水库管理是个长期、连续的过程,自建成交付使用始,至报废止。水库建设的目的在于利用其能大量蓄水的功能来发挥效益,因此水库管理的根本任务就是在保障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管理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优化和控制各效益间的分配,逐步实现全面保障工程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和生态安全。概括地说,即“保安全,争效益,促发展”。
水库管理的具体任务如下:
(1)通过检查观测了解水工建筑物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防止发生溃坝等安全事故而酿成严重灾害。
(2)维护建筑物及相关设备,减缓工程老化、水库淤积,延长水库使用年限。
(3)积极合理调度,充分发挥规划、设计规定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航运、养殖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功能。
(4)保护好水源、水域和工程设施,避免受天然的和人为的破坏。
(5)通过运行实践,检验规划、设计和施工的正确性,开展科学研究,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水利的科学技术水平。
(6)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库管理水平。
1.2.2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根据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应科学规划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若规划设计未明确,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自行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库管理单位要依法管理好自己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一定要经过水库管理单位的批准,不能允许别人侵占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般包括以下规定。
1.2.2.1 管理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工程区管理范围是最主要部分,包括大坝、输水涵洞、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规定: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m,中型水库不少于50m(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m,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m为管理范围。
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的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
1.2.2.2 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一定距离为保护范围,一般规定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m,一般建筑物不少于50m。
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定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范围及保护范围,包括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范围、水库保护范围等,应设置界桩、界牌等,并用图示意,按要求取得土地证。
1.2.3 管理内容
根据各项具体工作的性质、要求、方法和目的的不同,水库管理大体可划分为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环境管理和经营管理五大类,见图1.1。
(1)综合管理。指水库管理机构在行政、组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和工作。
(2)安全管理。指涉及大坝等建筑物和设施安全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3)运行管理。指发挥水库应有效益过程中有关调度运用方面的管理工作。
(4)环境管理。指水库运行过程中涉及库水及周边生态环境方面的管理工作。
(5)经营管理。指利用水库功能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工作。
每一个大类包含了若干具体的工作,对于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水库而言,管理内容可多可少,而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则是每个水库都必需的工作,主要内容有运行调度、安全监测和养护维修,因此本书将重点针对这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详解,见第3~5章,其余管理内容就不一一介绍。
图1.1 水库管理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