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体土建Ⅱ标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节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承包人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
(1)发电厂房工程。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砌石工程、基础处理、厂房混凝土浇筑、厂房建筑、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
(2)右岸11.5孔泄水闸工程。土石方开挖、基础处理、砌石工程、泄水闸现浇混凝土(不含预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的制作及安装)、闸房建筑、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预埋件安装。
(3)右岸灌溉总进水闸。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灌溉闸混凝土浇筑、闸房建筑、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
(4)右岸混凝土重力坝工程。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基础处理、重力坝混凝土浇筑。
(5)鱼道工程。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鱼道混凝土浇筑、闸房建筑、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
(6)右岸坝顶公路桥(厂房段)工程。公路预应力混凝土制作及安装、桥面铺装、照明工程。
(7)进厂及右岸上坝公路工程。路基开挖及填筑、路基排水、路面施工、护坡工程。
(8)11.5孔泄水闸坝段、主副厂房坝段、右岸坝段、鱼道以及上坝公路的防雷、接地网装置和电气设备接地等预埋件的埋设。
二、承包人承包的临时工程项目
(1)施工临时设施。
1)砂砾料开采加工系统。
2)混凝土生产系统。
3)施工供气系统。
4)施工供电系统。
5)施工供水系统。
6)施工辅助企业。
7)仓库及堆料场。
8)施工通信及照明。
(2)场地的清理、平整及承包人营地建设。
(3)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渣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施工临时道路(含桥涵)、停车场。
(5)施工临时码头(2座)。
(6)发包人提供的右岸进场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7)本标段内的施工导流与水流控制工程。
(8)所有临时设施竣工后的拆除、清场等工作。
(9)承包人自己认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临时工程。
三、发包人提供的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主要项目如下:
(1)生产和生活场地的提供。承包人营地、生产区场地规划位置及范围,由施工总布置图标示,具体位置由监理人指定,场地的征用手续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施工电源。发包人已架设一双回路10kV(共4500kVA)的输电线路至坝址右岸。
(3)对外交通道路。目前可通过S315线和已建的4.8km进场道路到达坝址右岸下游,已建进场道路为混凝土路面,行车道宽7.0m。
(4)渣料堆放。
1)本标段共设有2个弃渣场。弃渣场的拦渣墙、排水系统等防护设施的施工及渣场的维护、管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将主体工程的开挖弃料堆放在弃渣场或监理人指定的其他位置(若监理人指定的其他渣场的渣料运距差额在1.0km以内,运价不作调整),利用渣料应分类(土方与石方应分开堆放)、分层堆放。1号弃渣场位于坝址下游右岸冲沟,为施工临时设施(混凝土搅拌系统、砂砾料加工系统等)布置场地,主要堆放工程前期开挖的少量渣料。2号(住歧)弃渣场位于坝址上游住歧库区淹没范围内,为工程主要弃渣场,该渣场的拦渣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的施工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2)渣场及渣料产权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调度使用。
四、合同控制工期
(1)工程开工。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21日。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
(3)主要节点工期。本合同工程施工主要节点工期见表3-1。
表3-1 本合同工程施工主要节点工期
五、与本合同有关的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
(1)三期混凝土纵向围堰由主体土建Ⅲ标负责修建,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负责该混凝土纵向围堰三期工程截流后的管理和维护,以及拆除。
(2)电站机电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对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3)观测仪器的购买和埋设由发包人另外委托专业单位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对观测仪器埋设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4)右岸11.5孔泄水闸的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梁的预制及安装,闸门以及启闭机安装由主体土建Ⅲ标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