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工程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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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采购招标方式与机制策划

第一节 工程采购招标方式策划

一、招标方式分类

我国法律规定,按招标信息发布的形式和范围的不同,可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方式。它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人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则被排斥在投标竞争之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邀请招标必须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二、两种招标方式的主要区别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的是招标人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招标人比较了解的单位,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而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同时参加投标的单位可能鱼龙混杂,增加了评标的难度。

三、两各种招标方式可能面临的挑战

(1)公开招标可能面临的挑战。

1)公开招标社会成本高、招标过程时间长。公开招标要经历发招标公告、编制严格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组织现场考察、组织严格的评标等环节,参与投票标的人一般也较多,业主方不能随意将任何一个投标人拒绝。一般而言,社会成本较高,招标过程的时间也较长。

2)公开招标过程中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一些不法投标人经常会利用公开招标这一特点,通过合谋(围标或串标)控制招标过程,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秩序。例如,2010年10月15日,湖北省某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某招标公司将该市四乡镇“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分为7个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程某遂组织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等10家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后周某从其妻的建行卡上,向10家公司账户各打入保证金60万元。后经抽签,该建设集团公司等5家公司分别入围该项目第1、第2、第3、第4、第7标段,周某先后汇款7万元给程某用于向各公司经手人支付购买标书、资料费、出场费等费用及个人好处费,并找到薛某制作好5家公司的标书,交给5家公司盖章并投标,后湖北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得第2标段。围标、串标最大的问题是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并抬高工程价格,损害招标方的利益。公开招标面临的这种围标、串标等合谋风险一般在邀请招标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2)邀请招标可能面临的挑战。邀请招标的特点是选择数量有限的公司企业参与竞标,其会使得招标竞争性削弱,从而导致工程合同价上升。不仅如此,对政府投资项目,还增加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相关政府官员可利用其权力,邀请特定的公司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国相关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或国资项目的邀请招标进行严格的控制。

四、招标方式选择和工程腐败惩防措施

1.招标方式选择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由政府和国企投资,业主方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并在《中国水利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2.公开招标后,对合谋行为的遏制措施

(1)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工程采购招标服务,利用他们对建设市场较为熟悉的特点,对投标人潜在的合谋动机形成一定的压力。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主要标段招标均由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借助有形工程招标市场,组织工程招标活动,借助有形市场的信息优势,遏制潜在投标人的合谋。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采购招标均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这对遏制潜在投标人的合谋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3)对潜在投标人、潜在中标人进行公示。对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实行公示制度;对所有招标项目,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的潜在中标人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揭露可能存在的各类合谋行为。

(4)采购招标方不参与招标的评标。根据我国政策法规,招标方可以派一定代表参与工程评标,其优势是可以由招标方代表进一步介绍工程情况,解释招标目标和要求等,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招标方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可以起引导作用,干扰评标,不排除与某些投标人存在合谋的可能。针对这一情况,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招标过程中均不派员参与评标,杜绝了这一过程招标方与某些投标方合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