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础资料的要求
符合洪水风险图编制的基础资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2.1 来源可靠
所有资料应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确认。
若基础地理信息不足,需进行现场测绘。社会经济资料不完备,需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分析。设计洪水或设计暴雨资料缺乏,需基于实测资料系列进行分析计算,且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的资料补充工作:①制定实测、调查或分析方案,并经审查通过;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测量、调查或分析工作;③相关测量、调查或统计分析成果需审查通过,并征得甲方认可。
2.2 精度达标
收集、实测或调查的所有基础资料应达到 《洪水风险图编制技术细则》 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对于已有资料精度未达标准的,需通过测量或调查等手段弥补。
当编制单元或其中某些部分的已有资料精度高于相关标准要求的最低标准,例如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或中小河流有比尺大于1:10000的地形数据,或有村级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原则上应采用区域内最高精度的数据。
2.3 反映现状
所有资料应真实反映现状情况。例如,对地形资料,应核实其测绘时间,并基于地形资料调查编制单元地形地物的变化情况,对可能影响洪水分析的有关变化进行补充测量,确保所用的地形数据真实反映现状;对水文资料,应核实测站位置是否有变化,在实测资料序列期间是否有改变河道水文特征的新工程建成,用于设计洪水分析的水文资料是否有新的实测数据,如有,则应进行分析复核,获得反映现状的设计洪水资料;对工程和调度资料,需调查工程是否有变化、调度规则和调度方式是否有调整等。
2.4 准确无误
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全面检查其一致性和合理性,若发现异常或不合理,应向资料提供方咨询核实,如确属有误,应由资料提供方进行相应的更改或调整,必要时进行补充收集或测量。基础资料整编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必要时进行专家审查;对于需人工录入的数据,应采取平行录入或两次校核的方式对照检查,避免错误。
基础数据整编完成后,应尽可能以图形表现,以便直观判别数据有无异常、是否合理。例如,地形数据以三维图形表现,实测及设计洪水过程、水位流量关系、断面形态、堤防 (线状地物、河底) 沿程高程等以折线图表现,线状地物、堤防分布及位置以平面图表现,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以柱状图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