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造价指南(第三版)(专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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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我国的水力资源概况

一、水力资源总量

我国幅员辽阔,国土面积达960万km2,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2003年水力资源复查结果表明,我国大陆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在1万kW以上的河流共3886条,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54164万kW,年发电量24740亿kW·h。在2003年水力资源复查基础上,考虑雅鲁藏布江下游和四川省、云南省新增的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已达到59800万kW,技术可开发年发电量27425亿kW·h。在2009年水利部发布的中国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结果中,0.01万~5万kW的小水电技术可开发量1.28亿kW,年发电量5350亿kW·h。根据水力资源复查成果,以及雅鲁藏布江下游和四川省、云南省新增的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结合水利部公布的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中国100kW以上的水电站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66062万kW,年发电量29882亿kW·h。我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见表0-1。

表0-1 我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

二、水力资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

常规能源包括煤炭、水能、石油和天然气,我国能源探明(技术可开发)总储量约折合8450亿t标准煤(其中水能为可再生能源,按使用100年计算),探明技术可开发总资源量超过8230亿t标准煤,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比例约为87.4%∶2.8%∶0.3%∶9.5%;探明经济可开发剩余可采总储量为1392亿t标准煤,约占世界总量的10.1%。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比例约为58.8%∶3.4%∶1.3%∶36.5%。从能源结构来看,煤炭和水力在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中占绝对优势。

如果按照世界有些国家水能资源使用200年计算其资源储量,我国水能剩余可开采总量在常规能源构成中则超过60%,由此可见水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水力发电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至2010年年底,全球水电装机容量已超过10亿kW,年发电量超过3.6万亿kW·h;近几年来,水电建设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目前,经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水电建设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今后10~15年,水电仍具有较大开发潜力,优先开发水电仍是发展中国家能源建设的重要方针。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十二五”期间和今后更长远时期,国家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持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优先发展水电,能够有效减少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消耗,不仅节约了宝贵的化石能源,还减少了环境污染。

三、水力资源分布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形与雨量差异较大,因而形成水力资源在地域分布上的不平衡,水力资源分布是西部多、东部少。按照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统计,我国西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能资源约占全国总量的81.46%,特别是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等4个省(自治区)水能资源就占66.07%;其次是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8个省水能资源占13.66%;而经济发达、用电负荷集中的东部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水能资源仅占4.88%。我国的经济东部相对发达、西部相对落后,因此西部水力资源开发除了西部电力市场自身需求以外,还要考虑东部市场,实行水电的“西电东送”。

水力资源富集于金沙江、雅鲁藏布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乌江、长江上游、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上游、湘西、闽浙赣、东北、黄河北干流以及怒江等水电基地,其总装机容量约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50%。特别是地处西部的金沙江中下游干流总装机容量近6000万kW,长江上游(宜宾—宜昌)干流超过3000万kW,雅砻江、大渡河、黄河上游、澜沧江、怒江的装机容量均超过2000万kW,乌江、南盘江红水河的装机容量均超过1000万kW。

这些河流水力资源集中,有利于实现流域开发、梯级开发、滚动开发,有利于建成大型的水电基地,有利于充分发挥水力资源的规模效益,有利于实现“西电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