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造价指南(第三版)(专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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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电工程费用构成

一、概述

水电工程总费用由枢纽工程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6个部分组成。水电工程总费用构成如图2-2所示。

图2-2 水电工程总费用构成图

二、枢纽工程费用构成

(一)概述

枢纽工程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构成,如图2-3所示。

图2-3 枢纽工程费用构成图

(二)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中的消耗性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和包装品回收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施工机械的折旧、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基本折旧费、设备修理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以及应计算的车船使用税、年检费等。

4)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及其他。

(2)间接费,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构成建筑产品成本,但又无法直接计量的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规费和财务费用组成。

(3)利润,指按水电建设项目市场情况应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4)税金,指按国家税法及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设备费

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1)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原价指设备出厂价。

2)进口设备原价由设备到岸价和进口环节征收的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商品检验费、港口费等组成。

3)大型机组分瓣运至工地后的现场拼装加工费用包括在设备原价内;如需设置拼装场,其建设费用也包括在设备原价中。

(2)运杂费,指设备由厂家或到岸港口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变压器充氮费以及其他杂费。

(3)运输保险费,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4)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指水轮发电机组、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等大型设备场外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特殊费用,包括道路桥梁改造加固费、障碍物的拆除及复建费等。

(5)采购及保管费,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零星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构成

(一)概述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由补偿补助费用和工程建设费用构成,如图2-4所示。

图2-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构成图

(二)补偿补助费用

补偿补助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划拨用地补偿费、征用土地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停产损失费、其他补偿补助费等组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指征收各类土地发生的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2)划拨用地补偿费,指水电工程建设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用土地补偿费,指临时使用土地发生的补偿费用。

(4)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指在同阶段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安置区建设与建设征地影响的等质(结构类型)等量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用。

(5)青苗补偿费,指项目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占用耕地的一年生农作物的损失补偿费用。

(6)林木补偿费,指项目建设征地区和同阶段农村移民安置规划选择的农村移民居民点规划新址等范围占用林地、园地的多年生农作物,以及零星树木的损失补偿费用。

(7)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指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小型水利电力、农副业加工设施设备、文化设施、宗教设施等的补偿费用。

(8)搬迁补偿费,指居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搬迁过程中损失的补偿费。

(9)停产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停产期的损失补偿费用。

(10)其他补偿补助费,指上述补偿补助费以外的其他项目的补偿费用。

(三)工程建设费用

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航运设施、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企事业单位、文物古迹保护、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工程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等,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组成,应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用构成,行业无相关费用构成的,可参照水电工程的费用构成。

四、独立费用构成

(一)概述

独立费用由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构成,如图2-5所示。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工程项目在立项、筹建、建设和试生产期间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图2-5 独立费用构成图

(1)工程前期费,指预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审查完成以前(或水电工程筹建前)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管理性费用,进行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2)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从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设备及用具购置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费,包括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和技术培训费。

1)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指地方政府为配合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开展所发生的费用。

2)实施管理费,指地方移民机构为保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实施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生的管理设备及用具购置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3)技术培训费,指用于提高农村移民生产技能、文化素质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的移民技术培训费。

(4)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建设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情况,聘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枢纽工程建设(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以及对设备监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指依法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移民综合监理费和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费。

(6)咨询服务费,指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枢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规划设计、融资、环境影响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其中包括招标代理、标底、招标控制价、执行概算、竣工决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文物古迹调查报告、节能降耗分析专篇、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项目申请(核准)报告等项目的编制费用。

(7)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评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8)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指根据水电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行业管理部门授权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检测、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9)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指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编制、管理水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以及进行相关基础工作所需要的费用。

(10)项目验收费,由枢纽工程验收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用两部分构成。

1)枢纽工程验收费用,指与枢纽工程直接相关的工程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枢纽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所需费用。

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用,指竣工验收中的库区移民验收和在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前所需的移民初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

(11)工程保险费,指工程建设期间,为工程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对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施工机械而投保的建安工程一切险、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三)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所需发生的费用。常规水电站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抽水蓄能电站还应包括初期蓄水费和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

(四)科研勘察设计费

科研勘察设计费指为工程建设而开展的科学研究、勘察设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科研试验费和勘察设计费。

(1)施工科研试验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或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为解决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勘察设计费,指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勘察费、设计费和为勘察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五)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的其他税费,包括对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单位面积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1)耕地占用税,指国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2)耕地开垦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2006年)]的有关规定缴纳的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费用。

(3)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收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后,缴纳的用于异地恢复植被的政府基金。

(4)水土保持补偿费,指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法规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5)其他,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归入以上项目的有关税费。

五、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

(一)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指用以解决相应设计阶段范围以内的设计变更(含工程量变化、设备改型、材料代用等),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以及弥补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中工程保险未能补偿部分而预留的费用。

(2)价差预备费,指用以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化,人工费和其他各种费用标准调整、汇率变化等引起投资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二)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指为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债务资金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