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洪水风险图编制与应用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规范有哪些?
(1)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要求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洪水影响评价,第47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洪水风险图是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和洪水保险工作的基础。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相关政策。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防洪抗旱体系,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严格执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洪水风险图是防洪体系建设的重要信息支撑,是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洪水影响评价的基础依据。
国务院转发的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流域防洪需要,尽快编制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并将蓄滞洪区风险程度向社会公布,为规范管理、安全运用蓄滞洪区,指导经济结构和生产布局调整,建立和完善补偿救助等保障体系提供支持”。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明确要求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洪水风险图是建立该制度的基础。
(3)相关规划。
洪水风险图已列入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水利部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编制完成全国主要江河的洪水风险图。在国务院批复的各大流域防洪规划中,也将洪水风险图的编制作为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要求“建立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制图标准规范体系和技术体系,编制全国、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建立风险信息更新、分析评估和产品服务机制。编制全国、省级、地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自然灾害风险图,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2011年4月通过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整治总体规划》中明确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及重点防洪城市,编制不同量级洪水的洪水风险图,开展洪水风险区划;编制洪水避难转移图,开展洪水风险意识宣传和培训”。
(4)相关规范。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 483—2010)
《洪水风险图编制技术细则(试行)》(2013年)
《防洪标准》(GB 50201—9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
《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 73.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