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流域管理,推进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淮河流域应进一步强化流域管理,加快实施基础性水利工程,健全流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与水资源保障体系,为淮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高的基础保障能力。
1.落实流域立法,强化流域管理
落实流域立法。根据淮河流域管理的实际需求与近期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完善流域管理的相关法律,先行研究制订《淮河法》或《江河流域管理法》,并列入国家的立法计划。
创新流域管理的体制与机制。进一步明确淮河流域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理顺流域与行政区域(中央和地方)及各部门之间在洪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划分,建立健全以流域管理机构主导、各方共同参与、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的决策和执行机制。
2.落实流域规划,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流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兴建出山店、前坪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增加拦蓄能力;适时加固病险水库、水闸。采取废弃、改为蓄洪区或适当退建后改为保护区的方式,对淮河中游现有行洪区进行调整,整治河道,扩大中等洪水通道,巩固排洪能力。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入江水道整治等工程,增建三河越闸,巩固和扩大淮河入江入海泄洪能力,降低洪泽湖水位。扩大韩庄运河、中运河、新沂河等沂沭泗洪水南下工程的行洪规模,完善防洪湖泊和骨干河道防洪工程体系。治理沿淮、淮北平原、里下河、南四湖滨湖、邳苍郯新、分洪河道沿线等低洼易涝地区,加强城西湖、洪泽湖周边、杨庄、南四湖湖东等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推进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治理洪汝河、沙颍河、汾泉河、包浍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对流域内21座防洪形势较为严峻的城市进行防洪建设。
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适时启动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引江济淮工程、苏北引江工程等跨流域调水工程,提高引江能力,增加外调水量,从根本上解决淮河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研究利用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等现有水利工程与流域湖泊洼地等,增加平原区水资源调蓄能力。建设一批区域性的调水、水库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完善流域内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通过新建、改造水源地等措施,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灌区改造,推广管灌、喷灌、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淮河流域仍应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进一步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与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全面改善水质,保障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1.巩固点源治理成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持续开展点源污染治理与监管。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污染反弹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升级改造;重点治理与监管农副产品加工、化工、造纸、皮革、制药等工业污染源;巩固淮河干流水质,深化支流水质治理,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稳定达标。
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度,增强面源污染控制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控制措施,以源头控制为重点,迁移途径控制与末端治理为辅助,灵活运用各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流域管理机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治理效果评估,将面源污染减排量计入环境统计,进行环境管理。
2.重视源头控制,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控制重金属源头排放。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结合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进一步确定重金属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根据流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及发展规划,布局重金属产业,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布局区域外不再规划建设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工作。对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过程控制,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在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健全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建立健全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