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普查目标与任务
1.2.1 普查目标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辽宁省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本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本省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摸清本省灌溉情况,全面查清本省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建立省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2.2 普查任务
(1)全面查清本省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本省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
(2)全面查清本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本省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查清本省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本省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推算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量。
(4)全面查清本省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本省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普查,查清本省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查清本省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本省土壤侵蚀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6)查清本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7)摸清本省灌溉情况。通过对灌溉面积、灌区情况和渠道(排水沟道)等调查,查清本省灌区数量与分布,灌溉面积及灌排工程设施现状等基本情况。
(8)全面查清本省地下水取水井情况。通过对供水井、灌溉井、人力井、地下水水源地的调查,全面查清本省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地下水水源地等基本情况。
(9)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建立辽宁省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辽宁省基础水信息平台。
结合上述9项主要任务,本次普查共设8个普查专题,包含38类普查对象。详见表1.2-1。
表1.2-1普查专题及普查对象明细表
1.2.3 普查时期与时点
本次普查工作为期3年,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