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风电“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
风电是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在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已在全球大规模开发利用。“十一五”时期,我国风电快速发展,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翻番增长,设备制造能力快速提高,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为更大规模发展风电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风能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风电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制订了《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述了我国2011—2015年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并对2020年风电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是“十二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基本依据。
下面仅将发展目标、开发布局等介绍如下:
一、发展目标
风电发展的总目标是:实现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提高风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使风电成为对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贡献的新能源;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提高风电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使风电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五”时期具体发展指标为:
(1)到2015年,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亿kW,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kWh,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其中,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酒泉、新疆哈密、江苏沿海和山东沿海、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省(自治区)风电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kW,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kW。
(2)“十二五”时期,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和核心部件制造技术取得突破,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机制造企业和10~15家优质零部件供应企业。
在“十二五”时期提升风电产业能力和完善风电发展市场环境的基础上,2015年后继续推动风电以较大规模持续发展,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kW,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kW,风电年发电量到3900亿kWh,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
二、开发布局
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推进风电有序快速健康发展。在“三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电网布局、电力市场、电力外送通道,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风电的规模发展。在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省区,加快风电开发建设。积极开展海上风电开发技术准备、前期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适时稳妥扩大海上风电建设规模,以特许权招标项目和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设备制造产业升级,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打好基础,在风能资源分散的内陆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的风电开发,为风电发展开辟新的途径。
(一)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研究大型风电基地风能资源特点,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河北、蒙东、吉林、甘肃、山东、江苏、新疆和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上述大型风电基地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kW以上。
1.河北基地
重点开发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和沧州等地区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张家口百万千瓦基地二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基地一期工程,新增装机容量250万kW。启动张家口百万千瓦基地三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基础二期工程建设。在沧州、唐山等地区,根据当地风能资源条件,加快风电开发建设。到2015年,河北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万kW以上,张家口、承德地区近期建成的风电主要在京津唐电网消纳。后续风电项目通过加强与京津唐主网、河北南网的联网和协调运行,增加河北北部风电的消纳空间。其他分散开发的风电场接入当地电网就近消纳。
2.蒙东基地
重点开发赤峰、通辽、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等地区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通辽开鲁、科左中旗珠日和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350万kW。启动呼伦贝尔、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蒙东基地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kW以上。
通辽开鲁基地和左中旗珠日和基地的风电汇集接入东北电网。呼伦贝尔、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结合蒙东煤电基地建设统筹外送。蒙东基地风电主要在东北电网区域内消纳,同时通过加强东北省际电网联络并统筹跨区外送等措施,增加本区域风电的市场消纳空间。
3.蒙西基地
重点开发包头、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包头达茂旗、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及锡林郭勒百万千瓦级风电基础,新增装机容量970万kW;启动四子王旗幸福百万千瓦级风电基础和吉庆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蒙西基地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kW以上。
蒙西地区风电主要在蒙西电网内消纳。通过加强蒙西与华北电网联络及协调运行,提高蒙西风电消纳能力,结合蒙西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研究利用外送通道扩大风电消纳范围的市场机制和运行方式。
4.吉林基地
重点开发白城、四平和松原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启动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大安、洮南,四平大黑山,松原长岭百万千瓦级风电基础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吉林省其他地区风能资源。到2015年,吉林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kW以上。
吉林风电的消纳在吉林省电网和东北电网内统筹考虑,接入本省及东北电网的主干网进行消纳。加强东北地区省际电网联络,扩大吉林风电的消纳范围。
5.甘肃基地
重点开发酒泉瓜州、玉门、肃北及武威民勒等地区风能资源。“十二五”期间,建设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启动武威民勤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甘肃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万kW以上。
调整优化酒泉地区主业结构,增加当地用电负荷并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本地消纳风电能力。在甘肃与青海等地区750kV骨架电网建成完善后,利用黄河上游水电与风电协调运行,提高西北电网整体消纳风电的能力。结合西北电网与外区联网通道,研究扩大西北风电的消纳市场。
6.新疆基地
重点开发哈密地区和乌鲁木齐达坂城等地区的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设哈密东南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200万kW;扩建达板城风电基地,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0万kW。启动哈密三塘湖、淖毛湖等地区的风电规模化开发,根据外送通道建设项目进展确定开发时间和建设规模,其他区域的风电项目根据风能资源和当地电网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到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kW以上。
达坂城地区风电主要在新疆电网内消纳,哈密东南部、三塘东南部、三塘湖、淖毛湖地区的风电项目除加强本地消纳外,利用规划的煤电外送通道扩大消纳范围,其余规模较小的风电项目在当地就近消纳。
7.江苏基地
“十二五”时期,加快连云港北部、盐城、南通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kW以上。推进盐城和南通海域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00万kW以上。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他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到2015年,江苏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kW以上。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kV、500kV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电网联系,与华东地区省际联网,促进江苏省沿海地区风电的市场消纳。
8.山东基地
“十二五”时期,加快烟台、威海、东营、滨州、潍坊、青岛、日照等地区的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00万kW。启动滨州、东营、潍坊、烟台海域的鲁北和莱州湾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kW。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他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到2015年,山东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kW以上,全部在山东省消纳。
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kV、500kV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联系,确保海上风电的并网运行。
9.黑龙江基地
重点开发大庆、齐齐哈尔、哈尔滨东部(依兰、通河)、佳木斯、伊春、绥化、牡丹江等地区的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大庆市西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300万kW。启动大庆北部、齐齐哈尔富裕县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动黑龙江省其他地区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2015年,全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kW以上。
通过建设风电配套的220kV、500kV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础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及东北电网的联系,促进黑龙江风电的市场消纳。
上述有关省(自治区)的风电基地建设,见表1-3。
表1-3 大型风电基地开发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 单位:万kW
(二)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能资源开发
加快风能资源较丰富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包括山西省的朔州、大同、运城和忻州地区,辽宁省的阜新、锦州、沈阳、营口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吴忠、银川和中卫地区,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安徽、云南、四川、贵州以及其他内陆省份,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扩大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发挥这些地区风能资源距离电力负荷近、电网接入条件好的优势,加强省内及省际电网联系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调峰电源建设,立足本地消纳同时加强相邻电网互联,通过网际协调运行提高消纳风电的能力。在实现规划基本目标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加强风能资源勘查和采用先进的风电技术扩大风电的开发规模。
(三)积极开拓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十二五”时期,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国投产运行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0万kW。
上海在已建东海大桥10万kW风电场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建设上海东海大桥二期工程、南汇和奉贤等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15年,上海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kW以上。加快江苏盐城、南通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年底,江苏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00万kW。加快山东鲁北、莱州湾等海域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年底,山东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kW以上。加快河北唐山、沧州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底,河北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kW以上。
加快广东湛江外罗、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广东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kW以上。加快浙江嘉兴、普陀、岱山等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建成海上风电50万kW。加快福建青田、南日岛、平海湾等区域海上风电建设,到2015年,福建建成海上风电30万kW。广西在防城港及北海、辽宁在大连等海域,启动前期工作充分的海上风电项目。
加强海上风电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海岸线开发利用规划、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防用海等规划的相互协调。鼓励在水深超过10m、离岸10km以外的海域开发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潮间带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在与沿岸经济建设、生态保护、渔业养殖统筹协调的前提下进行。
各省海上风电通过建设配套的220kV或500kV输变电工程,近期在省级电网内消纳,开发规模进一步加大后通过跨省外送通道扩大消纳范围。
(四)鼓励分散式风电发展
按照全国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分布,综合考虑变电站附近风能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在原则上不新增建设110kV和66kV输变电工程以及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基础上,合理选择可接入的风电装机容量,按照“分散开发、集中管理”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风能资源和电网结构等条件,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实施方案。同时,积极鼓励开展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创新,最大限度提升清洁能源在当地电力消费中的比例。
在农村及高原、山区、有居民生活的岛屿、草原等边远山区,充分发挥风电与小型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在季节、天气、地域上的互补作用,增强多种电源的联合运行能力,有效提高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性,为当地能源供应提供支撑。
积极推广离网型风电的应用领域。促进远离城市的边远农村、牧区等地区离网型风电发展,同时鼓励为城市景区、庭院等地方亮化和照明的离网型风电应用。
三、配套电网建设与系统优化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扩大风电消纳范围
进一步加强风电开发规划与电网规划的协调,衔接好风电项目开发与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保障风电项目的顺利并网运行和高效利用。在风电项目集中开发且已出现并网运行困难的内蒙古、新疆、甘肃和东北地区,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结合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扩大风电的市场消纳范围。在风能资源和煤炭资源均比较丰富的“三北”地区能源基地建设中,在煤电基础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同步规划大型风电基础,利用煤电外送通道输送风电,通过优化输送端电源配置,增加电源开发中的风电比重,在跨区电力外送方案中优先考虑输送风电,提高外送电量中的风电比例。
华北地区:研究加强河北北部电网和京津唐电网、河北南部电网联网的方案。利用锡盟外送输电通道,增加锡盟、乌兰察布等地区的风电消纳能力。完善蒙西电网到华北电网的现有联网通道,加强蒙西电网与华北电网的协调运行,提高蒙西风电的外送规模及华北电网对蒙西电网风电运行的支持作用。
东北地区:研究蒙东至东北电网的输电通道,为东北的蒙东、吉林地区增加风电消纳能力。在黑龙江等地区加强“北电南送”电力输送通道建设,促进风电的更大范围消纳。
西北地区:利用新疆至华中地区的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为新疆风电增加消纳空间。研究利用西北电网主网架建设以及与其他电网的联网工程,提高甘肃风电消纳能力。结合宁夏等地区“西电东送”电力外送通道建设,促进风电在更大范围消纳。
(二)优化电源结构,提高系统调峰能力
优化各区域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和开发布局,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和燃气电站等调峰电源建设,加强供热机组供热监测和运行控制,提高供热机组参与调峰的调节性能。风能集中开发地区通过优化各类机组的协调运行、统筹区域电网内的调峰能力、发展可调节用能技术、发挥跨区电网错峰调峰作用等方式,深入挖掘系统的调峰潜力,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调节能力,满足大规模风电并网运行需要。到2015年,集中开发的重点省(自治区)的风电发电量在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各区域电网应统筹配置区域内各省级电网的调峰能力,提高区域整体上消纳风电的能力。鼓励在具备风能资源条件的地区就近分散开发风电,并在配电网内就地消纳。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增强消纳风电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管理,有效改善系统负荷特性。在北方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农业排灌等可调节用电负荷、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开展蓄热电锅炉、热泵供热等利用低谷风电的“以电代煤”供热试点。选择适宜地区,探索开展工商企业用户参与电网调峰运行方式试点,建立局部地区风电与电力用户双向互动协调发用电运行机制。合理安排农业排灌用电时间,促进用电低谷时段的风电利用。制定合理的峰谷电价、分时电价、直供电价等,保障各类削峰填谷措施发挥作用。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电力用户的负荷管理试点示范工作。
(四)建立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体系,促进风电与电网协调运行
建立以风电功率预测为基础的电网调度与风电协调运行机制。各风电场建立风电预测预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预测信息。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建立覆盖服务区域的中长期、短期、超短期的风电预测体系,结合各风电场功率预报结果,建立以风电功率预测技术为基础的风电并网运行调度工作机制,协调安排各类电源发电计划,使风电与电力需求和其他电源运行相互适应。电力调度机构制定优先调度风电的电网调度运行规划,建立统筹风电消纳能力的分级控制指标。做好分散接入配电网的风电运行管理。加快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支撑风电场安全运行的关键电气设备的规范化应用。
四、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
在现有产业基础上,形成支撑风电技术持续进步的研发机制,提高风电技术研发能力,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业升级。推进风电标准化进程,建立风电全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产业体系,支撑我国风电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建立完整的风电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国家为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多层技术创新体系。整合风电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加强国家风电技术研究体系建设,开展风能基础理论、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建立风电公共技术研究试验测试平台,加强风能资源评价、风电设备测试、风电并网检测等有关机构的建设。引导和鼓励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设立对产业技术进步起引导作用的工程技术中心。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共同出资建设风电技术研发机构,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聚集地。
(二)全面提升风电设备制造水平
提高风电机组整机开发设计能力。全面掌握整机结构设计、计算分析、控制策略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制造高效率、高可靠性、低成本、电网适应性好、适应不同运行环境的系列化先进风电机组。重点突破海上大容量风电机组研发和制造。掌握整机控制系统、变流器等核心部件、轴承及变桨系统等部件设计及制造技术,形成配套齐全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链。提高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主要部件的制造工艺水平。掌握叶片用树脂和碳纤维、轴承钢、防腐耐磨材料等重要原材料的生产技术。加快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支撑风电场安全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内关键电气设备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完善风电设备测试和检测能力及设施,形成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风电机组质量,提高风电机组可利用率。
(三)建立风电全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依托现有基础,建立以专业机构和企业、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撑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风电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制定和完善风能资源评价、风电设备、风电场设计、电网接入、施工与安装、运行维护等领域的风电标准体系。支持检测和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检测技术手段,培养检测认证技术力量。实行风电设备认证制度,规范风电设备市场准入。完善风电产业信息统计,建立国家风电信息数据库。加强风能资源、技术发展、设备制度、风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等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风电建设运行服务体系,提高风电场规划、设计、功率预测、设备运输、施工安装、检修维护、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加强风电人才培养
以风电设备制造和风电开发为重点领域,在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中,培养既熟悉风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构成体系地设立一批风电专业,增加博士、硕士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风电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为风电产业提供专门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