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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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区沿革与经济社会

第一节 建置沿革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在今宿迁市境内置下相县、凌县、徐县等,分属泗水郡、郯郡。

汉承秦制,除保留原下相县、凌县外,又增设厹犹县、司吾县、高平县。公元前201年,以秦泗水等郡县置楚国,下相县属之。

西汉武帝时,在凌县处建泗水王国,其范围相当于现在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部分及淮安市淮阴区部分地区。

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又改下相县为从德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从德县复改为下相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省厹犹、高平二县。东汉明帝十五年(公元72年)起,下相县改属下邳国、下邳郡。

西晋至南北朝的300多年时间里,宿迁地区建置多变,归属不定。

东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年),设立宿豫县、宿豫郡。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今宿迁地属宋,后依次属北魏、南齐、梁、东魏、北齐、陈、北周。在这一历史时期,梁改下相、宿豫属泗州郡。

南北朝时,废除宿豫郡和下相县、司吾县、凌县,宿豫县改属淮阳郡。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467年),北魏复立宿豫郡和下相县,宿豫郡治所仍在宿豫县城,但下相县改属下邳郡。公元471年至499年,北魏、南齐先后立东徐州、南徐州、北徐州治宿豫,治所在宿豫县城。北魏宣武帝景明二年(501年),宿豫县废县为镇。北魏孝明帝孝昌三年(527年),北魏置盱眙郡,以下相县城为其治所。东魏武定七年(549年),东魏增置宿豫县。北齐文宣帝天保元年(550年)下相县地入北齐,北齐废除下相县,其辖地并入宿豫县。公元575年至580年间,宿豫地相继入陈和北周。

北周武帝宣政元年(578年),改怀文县为沭阳县。

隋时,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废泗州郡,改置下邳郡,仍以宿豫县为郡治所。

唐时,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改下邳郡为泗州,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分全国为十道,宿豫县属河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宿豫县城被洪水冲毁,治所北迁至项王故里附近重建。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年),为避代宗李豫庙讳,宿豫县改称宿迁县。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宿豫县改属徐州。

五代时,宿迁随徐州先后属后梁、后唐、后汉、后周管辖,沭阳县属海州,泗阳县初属后晋,继属南唐,后属后周。泗洪县域先为南唐所据,后属后周,仍属泗州。

北宋时,宿迁属淮阳郡,境域含今新沂、泗阳、睢宁和淮阴区的渔沟镇。南宋时,宿迁为金、宋对峙之地,金人占领淮北后,废除宿迁县。

元统一中国十年后,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复置宿迁县,属淮安府。三年后,又改属河南归德府管辖。桃园县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置,后改为桃源县。

宿迁、桃源、泗洪明属淮安府。明洪武年间,沭阳县从海州析出,隶属淮安府。

清世祖顺治二年(1645年)夏历五月,清军打败明副将高佐,宿迁地属清,仍归淮安府管辖至清末。

民国元年(1912年),宿迁县、沭阳县均属江苏省公署。次年宿迁县改属徐州道,沭阳县属徐海道。民国3年(1914年),因与湖南省桃源县同名,改袭汉泗阳旧名,属淮扬道。后废道属江苏省。民国16年宿迁县属江苏省国民政府,后属淮阴行政督察区。泗州改泗县,属安徽省淮泗道。民国17年至37年,沭阳县属东海专员公署、徐海行政公署。

新中国成立后,宿迁、泗阳、沭阳3县属淮阴专区管辖。泗洪县属安徽省宿县专区管辖。1955年3月,泗洪县由安徽省宿县专区划归江苏省淮阴专区管辖。

1983年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后,宿迁、沭阳、泗阳、泗洪4县均属淮阴市管辖。198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宿迁县,设县级宿迁市。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辖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县和宿城区。200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