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逻辑思维一学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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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认识逻辑思维

思维与逻辑

思维

所谓思维,就是人脑加工、处理知识和信息的活动,是人脑间接地、概括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是一种高级形式的认识。

思维反映出的,不仅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包括规律性的联系。

作为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思维揭示事物本质特征、展示事物内部规律,是一种理性认知的行为。

思维反映客观现实和世界的意识与精神,属于哲学范畴;进行判断与推理,属于逻辑学范畴;当关系心理活动的过程及抽象事物时,属于心理学范畴;同时,思维也涉及科学、教育、领导及管理学等学科。

任何学科都离不开思维。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思维科学,乃是万学之学。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到思维的替代语,比如思考、想、考虑等。思维在我们生活中,几乎涉及所有活动,发挥着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第一,思维让人类从理性角度重新认识世界。离开思维,人类与动物没有任何区别,就不可能系统地对世界产生认知。

思维是人脑吸收信息,并对事物、对象和认识事物的方式进行选择、解释和规范;第二,思维教会人们对信息进行加工,也就是对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或者决策等一系列实践活动。认识信息和加工信息是人类的两大主要活动,且均涉及思维。

因此,思维能力在人类的所有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逻辑

逻辑源于希腊语,最初是词语、思想、概念、论点和推理的意思,又称推理、理则。中文“逻辑”一词是西方词汇的音译,也就是英语和法语中的“Logic”和“Logique”。

作为一门形式科学,逻辑研究“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原则与标准”。通过研究推论的形式系统和自然语言,将命题和论证进行分类。逻辑学研究的范畴,包括谬论与悖论等核心议题,以及利用概率或因果论进行推断或论证等专业方面的推理分析。

追究逻辑一词的起源,古希腊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的“逻各斯”(Logos),在语言中指的是必然意义上的“客观次序”。

逻辑在亚里士多德手中变成了一门科学。“逻辑”这门科学在亚里士多德时期,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者“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当时他把他的研究对象称作“三段论”,而非“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分为两类:一类叫作蕴涵三段论,另一类叫作归纳三段论,也就是完全归纳的一种,具有演绎性。虽然他也为了与“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辩论意义上提到“简单枚举归纳”,但是显然这还不具备逻辑意义。

学者们研究逻辑时,曾把它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19世纪中期以来,逻辑便常常出现在数学和计算机学科的研究中。

现在,在日常的辩论中,也常常会用到逻辑。比如,一家三口在逛街时经过一家玩具商店。孩子向妈妈提出买某个玩具的请求,被妈妈拒绝。于是孩子对爸爸说,爸爸比妈妈好,爸爸给我买个玩具吧。

这个例子反映了逻辑比较和推理的最基本公式。

逻辑的本意不只是“推理规则”,还包括“必然推理规则”。这其实就是逻辑学与其他学科的本质区别。现在很多中国的学者要求逻辑学研究其内容是否为真,就像当初责怪经济学不研究“生产力”一般,这样做违背了科学分科的原理。假设逻辑学什么都要研究的话,那就可以叫作“知识学”了。

思维与逻辑

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可以分为感性和理性两个阶段。

前者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感觉、直觉和表象等手段对事物进行认知;后者则是在感性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并构成判断和命题,进行推理和论证的阶段。

在理性阶段,人们用思考的方式改造丰富的感性认识,透过事物的表象和外部关系认识其本质和内部联系。这种认识的理性阶段,就是人们常说的思维。

逻辑是一门讲述思维形式的学问。但是,逻辑中所谓的思维形式并不包括所有人类的一般思维。

就像在方块中割取圆形,永远无法占据整个方块。逻辑中的思维也是如此,我们永远无法穷尽一般思维的方块。思维形式有多种体现,有的侧重类属关系,有的侧重依存关系。由于人们有着不同的审美观点,对思维形式的发掘也在深度、广度上各不一致。现代逻辑逐渐渗透到数学领域,但距离时代呼唤的一般思维的逻辑,还有着一段距离。

逻辑为思维提供逻辑方面的具体知识,利用这些逻辑形式对思维展开规范性训练。虽然逻辑形式和规律有限,不可能适用于无限的思维实践,但在对它们的反复使用中,能够加强人们对逻辑思维一般原理的理解和领悟,从而具备更明确、更周密、更有序的高层次思维。

这种对思维的规范和升华,正是逻辑形式训练的成果。

什么是逻辑思维

什么是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一种高级思维形式,又称抽象思维。逻辑思维不能模棱两可,应该确定;不能自相矛盾,要保持前后一贯。它是一种运用综合、分析、总结和演绎的方法。

对各种各样的感性事物进行去伪存真、精益求精、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过程,我们才称为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

逻辑思维的过程比较繁复,试图通过多个环节对事情做全面整体的思考,从中得到一个拥有系统的发展性事物的认识过程。

确定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是通过实践的需求决定的。逻辑思维的逐步发展、深化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逻辑思维的表现及运用

逻辑思维的培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灵活运用

逻辑思维有使用技巧,不是有了逻辑思维能力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学习中,文科生与理科生的差异不在逻辑思维的有无。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不分文理的,有些人被人们认为逻辑能力强,其实是思想能力强。而且思想只是逻辑的说明,并不是逻辑的结果。

2. 参与辩论

与人辩论,可以产生思想,同时也可以自己和自己辩论。

3. 坚持常识

坚持常识对逻辑思维来说非常重要。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不能固守归纳的结论。

4. 提出疑问

如果逻辑上明显地发生了错误,那么即使面对的是专家学者也要质疑。

逻辑思维的特征

抽象性

通过一般现象来认知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和本质,注意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上升到对真理的认知,也就是说,人们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是通过逻辑思维完成的。从人类科技发展来看,古希腊人喜欢用科学方法来倡导一切,科学本身是抽象的。亚里士多德因为逻辑思维能将抽象中的规律掌握,可以说是一切思维之本,在混乱的科学理论面前用逻辑思维可以较为容易地探求原理和本质。

古希腊人还根据古埃及人和古巴比伦人的数学素材,发明了智力革命,就是从多样的事物中找出共同点,并把它总结出来,归纳总结出普遍的道理。比如他们从一个三角形代表一切三角形所有的共同特性,变成一般化的逻辑概念。

确定性

经验也可以称为前知识,主要特征就是不确定性。相对于经验的不确定性,确定性是逻辑思维的重要特征。理论知识和日常知识的区别就是在于有无严密的确定性。

我们都是通过概念来区分事物的本质,逻辑思维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一些定义之所以能流传于世,就是因为能够直接地解释和描述个别的研究领域和某些现象中的全部。比如,牛顿定律能解释一切机械运动的各类现象,显示了逻辑思维的力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提到的信息和系统,上升到信息论和系统论就变得不一样,有了更进一步的严格定义。

其他特征

抽象性和确定性决定了逻辑思维的其他特征,如外在性、精确性、整合性和辨析性。

逻辑思维的作用

有助于正确看待客观事物

我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都想对客观事物获得正确的认识,除了要有一定的逻辑知识外,还应该多参加实践活动。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指导,掌握和学习逻辑知识,对我们更好地认识客观事物,进行正确的思维都是有帮助的。

因为,只有通过正确的思维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而思维结果的有效性和正确性,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恩格斯说:“形式逻辑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

欧几里得的几何学推出了很多几何定理,是从少数的几条公式出发,通过逻辑推导而推出的。

门捷列夫发明化学元素周期表之后,人们根据元素的原子价和原子量关系对比关系,发现了很多不为人知的新元素,人们推算类硼元素应该存在于钾和钠之间,后来果然在实验中发现了。

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一般都没有第一手资料,当刑警们知道的时候一般都是案件发生、凶犯逃离现场后,刑警们只能通过可疑的线索和现场的情况利用逻辑推理,一步步地摸清案情,从假设到验证,最后找出罪犯。

逻辑推理在审判阶段也有重要的作用,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都离不开它。鲁班发明锯子,“镭”被居里夫人发现,亚里士多德长期统治物理学界的“物体下落的重量与速度成正比”的论断被伽利略推翻都曾运用逻辑推断,从而更好地认识客观事物。

有助于严密地论证思想和准确地表达思想正确思想的重要特征就是思想的准确性和论证性。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相当重视思想的论证和表达的逻辑力量。

斯大林在赞扬列宁的演说才能时说:“当时使我佩服的是列宁演说中那种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这种逻辑力量虽然有些枯燥,但是紧紧地抓住听众,一步进一步地感动听众,然后就把听众俘虏得一个不剩。我记得当时有很多代表说:‘列宁演说中的逻辑好像万能的触角,用钳子从各方面把你钳住,使你无法脱身:你不是投降,就是完全失败。’”

李卜克内西也在回忆马克思时写道:“没有人具有比他更明确表达自己思想的才能。语言的明确是由于思想的明确,而明确的思想必然决定明确的表达方式。”

混乱的思想和表达是不可能吸引人、感染人、抓住人的,有时不仅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还会让人耻笑。

比如民国时期,军阀韩复渠有一次在给大学生的演讲时说道:“今天是我演讲的天气,我看人来得很茂盛,大概来了三分之五吧……同学们都是上大学的、念大书的,都懂七、八国英文……。”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逻辑而表达荒谬的事例比比皆是。

比如,某报在一篇报道中说:“新选的厂长吴某,今年才22岁,应届毕业生。”还有某地的一篇报道说:“我商场新进一批天津产女士坤表……”

有助于破解谬误,揭穿诡辩

人们在学习工作的过程中,除了对正确的思想加以论证,也要对错误的思想加以批判和揭露。

谬误的种类繁多,不乏由于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产生的理论,与逻辑直接或间接相关。而诡辩则是利用逻辑错误,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是对逻辑规律和规则故意的、有意识的违背。

例如,美国一位憎恨共产党人的参议员,在选举时公开对他的反对者说:“凡共产党人都憎恨我,你憎恨我,所以,你是共产党人。”

美国的逻辑学家贝尔克里义正词严地驳斥了他:“凡鹅都吃白菜,你吃白菜,所以,你是鹅。”

历史上逻辑最混乱的纲领之一就是起草于19世纪70年代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纲领《哥达纲领》,对于其中自相矛盾的一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着平等的原则属于社会一切成员”,马克思就曾进行反驳:“如果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着平等原则属于社会一切成员,那么也属于不劳动的那些人吗?这样的话,不折不扣的劳动成品又体现在哪里呢?如果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那些人,那么又怎么是按着平等原则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呢?”

在学习逻辑知识时,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思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才能够准确地辨识出谬误和诡辩,并加以破解。

逻辑思维的形式

概念

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与本质属性的概括就是概念,它是思维的细胞,也是思维的最基本形式。事物本身以及事物的本质属性,都是概念这种思维形式的一种反映和表现。事物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重要构成部分,即我们常说的质和量。

所谓的事物的“质”,也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概念的意义,构成了概念的内涵。所谓的事物的“量”,也就是具体的事物以及具有此类特有属性的对象,以及包蕴宽广的范围,构成了事物的外延。

举例来说,构成“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别是“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具有感情和理性的动物”和“所有的包括男女老少等各类特点的人类”。

又例如,“国家”的内涵包括:阶级社会中所特有的政治实体,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由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组成的暴力统治机器等;而它的外延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

总的来说,事物的内涵和外延是构成概念的不可或缺的两方面。概念的内涵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反映具体对象以及范围。

划分和定义是理解概念的一个有效途径。

对于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我们需要运用定义法和划分法这两个重要的逻辑方法,才能更好地明确概念,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意义。

判断

判断是对事物之间联系或关系的逻辑反映。在形式上,判断表现为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或者关系。

判断可以用陈述句或反诘疑问句来表达判定。例如:“难道我们不能奉献一点爱心吗?”在祈使句、感叹句或者疑问句中,这些倾向于指使、感叹、怀疑的句式一般不会表达判断。

判断是一个明确真与伪的有效工具。判断可以分为真判断和假判断。一个判断是否是实际情况的反映,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本质的出入,明确这些条件是确定真假判断的必要手段。一句话,实践是检验判断真伪的有效标准。

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是两种主要的判断形式。本身是单一的、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判断是简单判断;不仅仅是本身的判断,还有其他形式的判断在内的是复合判断。

简单判断又包括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两种形式。

判定事物之间不同属性、不同性质的判断是性质判断。全称肯定和全称否定,特称肯定和特称否定是性质判断的四种基本形式。判定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判断是关系判断,包括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和反对称关系。

复合判断包括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等。不同的几种事物之间是否存在着一致的情况,对此的判断是联言判断。具体深入每一个联言事物分支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同时为真,是区分联言判断真假的有效手段。

不同的事物之间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情况一致,对此的判断是选言判断。某一事物的情况能否置于另一事物情况中作为条件,对此的判断是假言判断。对某个判断进行否定的判断称为负判断。

推理

推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根据已知的规律推出未知的规律或现象的思维。

1. 演绎推理

在亚里士多德传统的逻辑中,演绎推理是:“结论,可从叫作前提的已知事实,‘必然地’得出的推理。”如果结论是真的,那前提必然也是真的。它们可以提前预测出高概率的结论,但结论不一定是真的。

演绎推理还叫三段论推理,由一个结论和两个前提组成,大前提是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即一般原理(规律);小前提是指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指的是个别对象。演绎推理是从普通到特殊再回到个别,又叫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

2. 归纳推理

对一个具有特殊性的前提进行推理论证,从而得出普遍性的结论,我们称之为归纳推理法。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求同法和求异法,以及共变法和剩余法等都是归纳推理的重要类型。其中以完全归纳推理和简单枚举法最为常见。

3. 类比推理

由一个具有特殊属性的对象,推理出另一个具有特殊属性的对象,或者是通过对一个特殊性的前提进行推理得出一个特殊性的结论。这就是类比推理法。

逻辑思维的方法

比较和分类

1. 比较法

比较法即比较事物内部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思维模式。比较的方式有很多种,如从物质的外部面貌分类有数量、质量比较。从范围分类上又有结构、理论比较,等等。下面介绍三种主要的比较方法。

(1)横跨度比较法:即纵观事物在同一时期同一状态下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对比的方法。可以是同性质事物之间的比较,如相同级别的中学之间评级;可以是不同种类事物之间按照某一参照物进行比较,如小学和中学每年开展活动的开支进行比较;可以是在一个事物内部,不同元素的比较,如一所高中学校的高三和高二年级进行男女生比例比较。

(2)纵跨度比较法:即纵观事物发展历史顺序,对应其不同特点进行比较。时间就是最好的标尺,不仅可以是不同时间的比较,还可以是同一时期不同阶段的比较。纵向比较法比较明显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容易从其他的形态中区分出来。

(3)理想类型比较法:从具体独特的现象中抽取一些主要性质,舍弃其他性质而建立的典型或标本。

比较的过程就是理论实践的过程,验证假设的过程。如何进行正确的比较,就是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认识事物。

在社会调查中,我们经常会用到比较法,它能帮助我们区分不同的对象,发现它们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2. 分类法

分类法是指将类或组按照相互间的关系,组成系统化的结构,体现为许多类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关系组织起来的体系表,作为分类工作的依据和工具。

既然是科学的分类,我们就必须遵循严谨的规则:第一,要纵观全局,针对事物整体定出一个分类的标准。不能对子部分采取不同依据的分类。比如说,将中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就是分类根据不同的大忌。

第二,分类时子项不能大于或者小于母项,而且子项的总和必须等于母项,如若不然就会犯下“子项过多”或者“子项不全”的错误。

举个例子,要是我们把直系亲属分为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和子女四项的话,就会闹出子项过多的笑话,原因是兄弟姊妹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属于直系亲属的子项。

第三,对于不同细节的内容是互不相干的。细节的分类标准不能替代或是干扰主线的分类标准。比如,把学生分为女同学和男同学、班干部和小组长,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第四,分类的标准应该是逐级把握的,不能跨级分类。如果跨级分类就会变得不伦不类。

上面的例子举得简单,假如放到其他的分类中,若不注意逐级分类,就会很容易造成分类的混乱。

简而言之,科学的分类必须按以上的逻辑规则进行。

3. 分类与比较的关系

人类认识事物的第一步是把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不同点单独拿出来,把相同的进行归合统一,就可以区别其他的事物。所以比较就成了前提,而分类就成为比较的结果。

人类认识事物的第二步,就是要把新兴事物划分到一个类别之后。这个过程要经过全面系统并且深入的比较,才能分析出不同类别事物的本质和特点。这时比较就是分类的结果。

分类与比较之间,既有差异,又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分析和综合

1. 分析法

分析就是把一件事情、一种现象、一个概念分成较为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

分析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由笛卡儿提出,源于希腊词“分散”。分析法认为任何一个研究对象都是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机制。认识事物之初,我们不可能通过肉眼一下子就确定事物的本质。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就是在我们把事物从整体分解到各个单元部分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研究,研究的结果并不只是简单的分析,而是通过分析找到它各个单元之间的关联,从而才能更好地说明各个单元最基本的元素是什么。那么,认识本质可以简单地称之为找出事物内部联系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分析矛盾。

万物在组成的过程中都具有矛盾,事物自身包含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如何抓住事物的这种特殊属性,就要通过分析。

一般来说,分析的步骤有以下三步:(1)把研究对象看作一个整体,并且分解成各个单元部分。

(2)对各个单元部分进行分析。

(3)对各个单元部分对整体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且找到关联性。

分析的方法在不同的学科中都有其规范,现在我们就介绍四种最常见的分析法:(1)根据属性进行分析。即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的目的。

(2)根据数量进行分析。即对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的分析。定量分析作为一种古已有之,但是没有被准确定位的思维方式,其优势相对于定性分析是很明显的,它把事物定义在了人类能理解的范围,由量而定性。

(3)因果分析。任何结果由一定的原因引起,一定的原因产生一定的结果。因果分析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通过分析事理,揭示事物本质,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事物发展趋势的一种论证方法。

(4)系统分析。它是从系统需求入手,从单元观点出发建立系统模型。系统模型从概念上全方位表达系统需求及系统与单元的相互关系。系统分析在单元模型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性强的独立于系统实现环境的逻辑结构。

2. 综合法

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个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跟“分析”是相对的。

综合法并不是把各个单元部分进行简单的拼接组合,而是通过综观整体的每一个部分之后对本质、因素之间的联结。通过各个内部之间的联系,从整体上综合事物内部联系的一种方法。

其要求是通过整体掌握事物单元部分的各个属性,在此基础之上,联系单元部分加以补充概括,再现事物整体。

比如,哺乳类动物是主要的动物组成部分,人们将其分为原兽亚纲和兽亚纲,通过恒温习性等多个元素分门别类地研究。

3. 分析与综合的关系

我们先来认识分析和综合的区别。

分析就是把事物的整体或过程分解为各个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只有对各要素首先作出周密的分析,才能从整体上进行正确的综合,从而真正认识事物。

综合就是把分解开来的各个要素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和思考过程。只有对事物各种要素从内在联系上加以综合,才能正确地认识整个客观对象。分析与综合是统一的科学思维方法,我们既要注意在综合指导下的深入分析,又要注意在分析基础上的综合。

分析与综合密不可分,我们再来看看它们之间的联系。

首先,两者都为彼此做铺垫。分析和综合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思维方法。一个是由多到少,一个是由少到多的过程。比如,在认识某一药品的真正疗效的时候,我们只有把组成部分逐个分析之后,才能最终认识到其疗效作用。

其实这样简单的认识并不能真正反映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一个侧面或者仅仅是一种联系。唯有再次或多次运用分析和综合思维,才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分析和综合是两者互相依存、不能分割的两个思维方法。

分析是综合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个思维论证的过程中也同样适用。随着事物的发展,我们不得不通过实践验证事物的正确性,也就是一个不断综合、不断分析的过程。所以,综合为分析打下基础,分析又为综合做论证。

其次,两者又是相互统一相互辅佐的。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过分析综合这样一个步骤得以存在。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能只停留于表象,抑或只是知道总结而不加以发展。

换句话说,没有分析,任何意义上的综合都不能称之为综合。没有综合,那思维就只能停滞不前,无法得到事物内部之间的联系。

最后,两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事物现象上升到事物本质,其过程都离不开分析和综合。分析事物本质就是一个建立理论综合的过程。在综合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必然会遇到矛盾,而对于矛盾我们就要分析并进行解决了。所以认识事物的整个过程就是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的过程。

归纳和演绎

1. 归纳法

归纳就是从细节到整体的过程,是从事物的一般现象经过实践的印证进行归纳,总结出一般结论的过程。

有一次约翰看到儿子在睡觉,发现儿子的眼珠子在转动,他觉得很疑惑,便把儿子推醒,才知道自己的儿子当时正在做一个梦。

由此,约翰大胆地猜想人在做梦的时候,眼睛是不是也会有所反应?比如说眼珠转动。之后,约翰把儿子当作了这次猜想的实验对象,只要儿子睡觉,他就在旁边观察儿子。一旦儿子眼珠开始转动,他就把儿子叫醒,每次儿子的回答都是一样的,说是做了一个梦。儿子的回答每次都是一样,这并不能满足约翰的好奇心,于是他开始把观察对象发展到了妻子、自己的病人。在多次这样的情况出现并且答案也一样之后,约翰写了篇论文,指出了他的发现。不久,他的这个论点就引起了其他科学家的兴趣,之后人们还发现可以通过眼珠转动的次数来断定梦的次数。

通过人在睡觉时眼珠子会转动的现象,归纳出的结论是他在做梦,这便是约翰通过个别归纳得到的一般结论。

儿子睡觉眼珠子转动是表明在做梦;同样,妻子睡觉眼珠子转动也是在做梦;而邻居和病人在做梦的时候眼珠子也是转的。

以此类推,只要是人在睡眠的时候眼珠子在转动,那便表明是在做梦。

从自己的儿子、妻子、邻居、病人到一般人的推论,从个别现象上升到一般结论的过程,就是归纳分析法。

2. 演绎法

演绎法即以已有的事实为基础,以一定逻辑思维假设,进而进行推断结论的过程。

演绎法与归纳法一起经常运用在同一事物的逻辑思维之中,但是两种方法是截然不同的。

比如,用鸡蛋碰石头,只要是石头不发生改变,那么鸡蛋就一定会碎。经过多次这样实验之后,你可以归纳出一个结论,相对石头而言,鸡蛋是比较容易碎的。

再从归纳的结论出发,你可以发散进行演绎,其他不同硬度的物质碰撞石头上也会碎,比如说玻璃。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推论过程中,要保持严谨性,否则很容易推论错误。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地运用自己的逻辑思维,来审查自己的推理结果。

注意以下方面可以避免出现错误的推论。

(1)提出问题。在整个思维过程的开端,也就是最难的部分,我们会发现提出的问题往往经不起推敲,我们很轻易就能把它推翻。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问自己,我们准备发现什么样的问题?不要过多思索怎样解决,只要想我们要发现什么就好了。

(2)分析情况。确定问题之后,第一个要做的就是从中找出更多的因素来牵涉到你的问题。在分析现状的整个过程中,你要尽量地找到很多的相关信息资料。这样有助于你之后分析资料进行总结思考。

一般思考问题有以下几种途径:“谁能帮你解决问题?”“在哪个地方你可以解决问题?”“你做了多少数量的工作来解决问题?”“你找的资料是否可以帮助你?”“你手头上已经有哪些资料可以利用了?”“能否去伪存真?”

以上这些问题很有可能让你发现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些意见或者观点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所以我们先接受那些所谓的事实,或者说正确的假说。

对你找来的那些资料,你也要验证。比如你看到一本书的时候,你也会提出这些问题:“这本书的作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来写这本书?”“是不是最权威的?”“这本书和作者有没有利害关系?”“是不是有办法可以推翻作者的论点?”“作者的论点和常识是否相符?”

在我们接受任何人的论点的时候,都要试着寻找其背后的动机和目的。不要轻易接受论点的正确性和煽动性。要知道你认同的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即使受到周围的干扰,你也要十分小心谨慎地进行判断,当遇到不合理的时候,就要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当我们需要别人帮忙时,要记住不要让对方告诉你答案,试着让对方告诉你是还是不是,而不是直接告诉你如何去做,这样会阻碍你的思维。

抽象和具体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在认识事物发展的时候,一般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个是具体的感性。简单说,就是我们在认识事物之初,往往出发点都是表象,通过表象发现许多属性和规定性。

第二个就是具体的思维。在我们认识过表象之后,我们要用逻辑的思维来发现之后的事情,比如普遍联系,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思维(具体思维)。

唯物主义认为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这个过程也就是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又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抽象就是把研究对象单独提出来,进行研究和判断,从中找到普遍联系的过程。

这一过程又可以分为两步:一是从现实到抽象;二是从抽象到具体。认识只有从实践开始,才能获得感性具体的认识。

认识的过程就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认识去除了感性的具体,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既要区分必然属性和偶然属性,还要把初步认识中的整体分解成细小的个体,并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定义、判断和推断。

无论是认为逻辑思维比感性认识更加能客观地反映事物,还是认为简单地对事物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考察,最终还是显得片面,不能得到具体完整的认识,因此必须搞清楚内部联系,才能使认识比较具体。因此,在认识的过程中,抽象和具体可以表现为思维具体和思维抽象的差别,也可以表现为感情和思维的对立。

具体和抽象的辩证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不能孤立地单独存在。只有感性具体,这样的认识只能是肤浅的、表面的。反之,只有抽象思维而没有抽象具体,认识就是片面的、简单的。

抽象可分为已实践和未实践两种。

未经实践的抽象属于萌芽期,已实践的就是已经验证、发展过的抽象。比如从物物交换到钱币流通,再到剩余价值就是未实践的抽象不断变成已实践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