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三个主体,四个维度
知道了信托的起源和发展,我们已经对信托有了大致的了解。那么,到底什么是信托呢?
在不同的语境下,信托有不同的含义,它可以指信托公司,也可以指信托产品,还可以指信托制度。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信托的含义也不尽相同。从道德角度来看,信托是人们基于信任而进行委托的一种道德行为;从经济角度来看,信托是在信任的基础上,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信托是当事人在信任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我们这里要介绍的信托,是指我国的信托制度。2001年,我国颁布了《信托法》,其中第二条对信托下了明确定义:“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信托是围绕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展开的,它涉及的是信托财产的转移、管理和信托利益的分配。下面这个结构图,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信托。
信托关系结构图
在上面这张结构图中,“信托监察人”不是必备项,所以它下面的线是虚线。通过这张结构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信托实际上就是三个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围绕一个客体(信托财产)展开的关系,而基于这些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和信托文件的强制性约束。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理解信托。
首先,信托的基础是信任。从本质上讲,信托是一种信任关系,正是凭借着信任,信托才得以设立并延续。这里的“信任”,指的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具体来说,就是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可以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并遵守承诺实现自己的意愿。当然,《信托法》为委托人的信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可以说,整个信托行为都是围绕信托财产展开的。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之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如果没有信托财产,信托也就无从谈起。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托财产转移后,受托人会成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但信托财产会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财产,这一点我们会在后面详细介绍。
再次,信托的核心是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处于核心地位,连接着委托人和受益人。正因如此,受托人的信托义务也是双重的——不仅需要顾及委托人的意愿,还要考虑受益人的利益。
最后,信托的目的是实现委托人的意愿。信托是委托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意愿而发起的,不同的委托人会有不同的意愿。有些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来实现财富的增值,有些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来实现财富的传承。只要委托人的意愿合法且确定,受托人的行为就要围绕委托人的意愿来展开。
可见,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以信托财产的转移为前提,以受托人为核心,以实现委托人意愿为目的的一种法律行为。
小问题
如何向客户简单说明什么是信托?
信种律是特关法一托殊的系
通俗版说法
信托的功能优势
[1] 王道远,周萍,翁两民,贺洋。信托的逻辑[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