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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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城里人可以去农村种地吗?

示例

老王退休后觉得生活无趣,时常怀念当年上山下乡插队的经历,于是想要回老家开办一家农业公司,种种地养养鱼。恰好,老王的远房亲戚小明准备外出务工,要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老王听闻此消息,兴奋不已,第二天就开车回到老家和小明商议经营权流转事宜。两人正准备签合同时,小明的老婆说承包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有城市户口的人不能来农村种地。请问,老王可以取得小明承包地的经营权吗?

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339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解读

为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农地改革政策,在原来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的基础上,增加第三种权利经营权,以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后顾之忧。根据《民法典》第339条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给本集体组织或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个人、合作社、公司等,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承包方可以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但必须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如果对方不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不能向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具体到本示例中,老王虽然拥有城市户口,不是该村的成员,但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可以和小明签订协议,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小明承包地的经营权。小明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和老王协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事项,例如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时间、方式等。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老王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利用该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并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