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兴衰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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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明“流寇”

明末“流寇”的兴起,是一个社会组织崩溃时必有的现象,像瓜熟蒂落一样,即便李自成、张献忠这样的暴民领袖不出来,那由贵族太监官吏和地主绅士所组成的统治集团,也已经腐烂了,僵化了,肚子吃得太饱了,搜括到的财富已经堆积得使他们窒息了,只要人民能够自觉团结成为伟大的力量,要求生有的权利,这一个高高的挂在半空中的恶化的无能的机构,是可以一蹴即倒的。

朱明政权的被消灭,被消灭于这个政权和人民的对立,杀鸡求卵。被消灭于财富分配的不均,穷人和地主的对立。在三百年前,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兵科都给事中曾应遴明白地指出这现象,用书面方式警告政府当局,他说:“臣闻有国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今天下不安甚矣,察其故原于不均耳。何以言之?今之绅富率皆衣租食税,安坐而吸百姓之髓,平日操奇计赢以役愚民而独拥其利,有事欲其与绅富出气力,同休戚,得乎?故富者极其富而至于剥民,贫者极其贫而甚至于不能聊生,以相极之数,成相恶之刑,不均之甚也。”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绅富阶级利用他们所有的富力和因此而得到的特殊政治势力,加速地加重地剥削和压迫农民,吸取最后的一滴血液,农民穷极无路,除自杀、逃亡以外,唯一的活路就是起来反抗,团结起来,用暴力推翻这一集团的吸血鬼,以争得生存的权利。

17世纪初年的农民反抗运动,日渐开展,得到一切被压迫人民的支持、参与,终于广泛地组织起来,用生命去搏斗,无情地对统治集团进攻,加以打击,消灭。这运动,被当时的统治集团和后来的正统派史家称为“流寇”。

“流寇”的发动、成长和实力的扩充,自然是当时统治集团所最痛心疾首的。他们有的是过分的充足的财富,舒服,纵逸,淫荡,美满而无耻的生活。他们要维持现状,要照旧加重剥削来维持欲望上更自由的需要,纵然已有的产业足够子子孙孙的社会地位的保证,但仍然像饥饿的狼,又馋又贪,永远无法满足。然而,当前的变化明朗化了,眼见得被消灭,被屠杀了,他们不能不联合起来,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加强统制,加强武力,侮蔑、中伤对方,做最后的挣扎。同时,集团的利益还是不能消除个人利害的冲突,这一集团的中坚分子,即使在火烧眉睫的时候,彼此间还是充满了嫉妒、猜疑,钩心斗角,互相算计。在三百年前,北平的形势最紧张的时候,政府请勋贵大臣富贾巨商献金救国,话说得极恳切,希望自己人能自己想办法,可是,结果,最著名的一个富豪出得最少,他是皇帝的亲戚,皇帝、皇后都动了气,才添了一点点,其他的人自然不会例外,人民虽然肯尽其所有报效国家,可惜的是他们早已被榨干了。三月十九日北平陷落后,这些悭吝的高贵的人们,经过毫无怜悯的几夹棍、几十板子,大量的金子银子珠宝被搜出以后,一批一批地斩决,清算了他们对人民所造的孽债。皇宫被占领以后,几十间尘封灰积的库房也打开了,里面堆满了黄的金子、白的银子!皇宫北面的景山,一棵枯树下,一条破席子,躺着崇祯皇帝和他忠心的仆人的尸身!

站在相反的场合,广大的农民群众,他们是欢迎“流寇”的,因为同样是在饥饿线上挣扎的人们。举几个例子,山西的许多城市,没有经过什么战斗便被占领了,因为饿着肚子的人们到处都是,他们做内应,做先遣部队,打开城门,请“敌人”进来。山东河南的城市,得到“流寇”的安民牌以后,人民恨透了苛捐,恨透了种种名目的征输,更恨的是在位的地方官吏,他们不约而同,一窝蜂起来赶走了地方官,持香设酒,欢迎占领军的光临,有的地方甚至悬灯结彩,远近若狂。又如宣府是京师门户,北方重镇,被围以后,巡抚朱之冯悬重赏募人守城,没人理会。再三申说,城中的军民反而要求准许开城纳款,朱之冯急了,自己单独上城,指挥炮手发炮,炮手又不理会,毫无办法,急得自己点着火线,要发炮,又被军民抢着拉住手,不许放,他只好叹一口气说:“人心离叛,一至如此!”

由于政治的腐败,政府军队大部分是勇于抢劫、怯于作战的,他们不敢和“流寇”正面相见,却会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报功,“将无纪律,兵无行伍,淫污杀劫,惨不可言,尾贼而往,莫敢奋臂,所报之级,半是良民”。民间有一个譬喻,譬“流寇军”如梳,政府军如栉,到这田地,连剩下些过于老实的良民也不得不加入“流寇军”的集团去了。名将左良玉驻兵襄樊,奸淫掳掠,无所不为,老百姓气哭,半夜里放火烧营房,左良玉站不住脚,劫了一些商船逃避下游,左兵未发,老百姓已在椎牛设酒欢迎“流寇”了。其他一些将领,更是尴尬,马扩奉命援凤阳,凤阳被焚劫了四天以后,敌人走了,他才慢慢赶到。归德已经解围,尤玘才敢带兵到城下,颍、亳、安、庐一带的敌人已经唱着胜歌凯旋了,飞檄赴援的部队,连影子也看不见。将军们一个个脑满肠肥,要留着性命享受用人格换来的财富,士兵都是出身于贫困阶层的农民,穿不暖,吃不饱,面黄肌瘦,走路尚且艰难,更犯不着替剥削他们的政权卖命,整个军队的纪律破坏了,士气消沉,军心涣散,社会秩序,地方安宁都无法维持,朱明政权也不能不随之解体了。

“流寇”的初起,是各地方陆续发动的,人自为战,目的只在不被饥饿所困死。后来势力渐大,兵力渐强,政府军每战必败,才有推翻统治集团的企图。最后到了李自成在1643年渡汉江陷荆襄后,恍然于统治集团的庸劣无能,才决定建立一新政权,从此便攻城守地,分置官守,做争夺政权的步骤,一反过去流窜的作风,果然不到两年,北京政府便被消灭,长江以北大部分被放在新政权之下。这是在李自成初起时所意料不及的。其实与其说这是李自成的成功,还不如说是社会经济的自然崩溃比较妥当。

分析朱明政权的倾覆,就政府当局说,最好的评论是戴笠的《流寇长篇序》,他说:“主上则好察而不明,好佞而恶直,好小人而疑君子,速效而无远计,好自大而耻下人,好自用而不能用人。廷臣则善私而不善公,善结党而不善自立,善逢迎而不善执守,善蒙蔽而不善任事,善守资格而不善求才能,善大言虚气而不善小心实事。百年以来,习以为然。有忧念国事者则共诧之如怪物。”君臣都是亡国的负责人,独裁、专制,加上无能的结果是自掘坟墓。

就整个社会组织的解体来说,文震孟在1635年上疏《论致乱之源》说:“堂陛之地,猜欺愈深,朝野之间,刻削日甚。缙绅蹙靡骋之怀,士子嗟束湿之困。商旅咨叹,百工失业,本犹全盛之海宇,忽见无聊之景色,此致乱之源也。”他又指出政府和人民的对立:“边事既坏,修举无谋,兵不精而日增,饷随兵而日益,饷重则税重,税重则刑繁,复乘之以天灾,加之以饥馑,而守牧惕功令之严,畏参罚之峻,不得不举鸠形鹄面无食无衣之赤子而笞之禁之,下民无知,直谓有司仇我虐我,今而后得反之也,此又致乱之源也。”驱民死地,为丛殴雀,文震孟是政府的一员大官,统治集团的一个清流领袖,委婉地说出致乱之源是由政府的上下当局所造成的,官逼民反。

正面的指斥是李自成的檄文,他指斥统治集团的罪状说:“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完全违反农民的利益,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利,接着他特别提出他是代表农民利益,而且他本身是出身农民阶层的,他说:“本营十世务农良善,急兴仁义之师,拯民涂炭,士民勿得惊惶,各安生理。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他提出鲜明的口号:“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以除力役,废赋税,保障生活为号召,以所掠得统治集团的财富散给饥民,百姓喜欢极了,叫这政府所痛恨的军队为“李公子仁义兵”。他标着鲜明的农民革命的旗帜,向统治集团做致命的打击。在这情势下,对方还是执迷不悟,茫然于当前的危机,抱定对外和平,对内高压的政策,几次企图和关外对峙的建州部族,讲求以不失面子为光荣的和平,只用一小部分军力在山海关内外,堵住建州入侵的门户,做消极的防卫,对内却用全力来消灭“流寇”。同时,内部又互相猜嫌排斥,“有忧念国事者则共诧之如怪物”,继续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对人民则更加强压迫,搜括出最后的血液,驱其反抗。政府和人民的对立情势达于尖锐化,以一小数的腐烂的统治集团来抵抗全体农民的袭击,自然一触即摧,朱明的政权于此告了终结。

17世纪前期的政府和人民的对立,政府军包围,追逐“流寇”,两个力量互相抵消,给关外的新兴的建州部族以可乘之机,乘虚窜入,建立了大清帝国。这新政权的本质是继承旧传统的,又给铲除未尽的地主绅富以复苏的机会,民族的进展活力又被窒息了三百年!

附带地提出两件事实:

其一是距今三百零一年前的七月二十五日,当外寇内乱最严重的时候,江苏枫桥,举行空前的赛会,绅衿士庶男女老幼,倾城罢市,通国若狂。

其二是距今三百年前的四月初二,江苏吴江在得到北都倾覆的消息以后,举行郡中从来未有的富丽异常的赛会。

这两次亡国的狂欢之后,接着就是嘉定三屠,扬州十日!

一九四四年三月


(1)这本书是指作者未完稿的《明史》。——编者注

(2)《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九。

(3)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十,磔条,引《张文宁年谱》;计六奇:《明季北略》,记郑鄤事。

(4)吕毖:《明朝小史》卷一,《国初重刑》。

(5)《大诰》,奸吏建言第三十三,刑余攒典盗粮第六十九;《续诰》,相验囚尸不实第四十二;《三编》,逃囚第十六。

(6)徐祯卿:《翦胜野闻》。

(7)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严刑条》,引《草木子》。

(8)《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诰三编》二,进士监生戴罪办事。

(9)《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10)《明史》卷一三九《周敬心传》:“洪武二十五年(1392)上疏极谏:洪武四年(1371)录天下官吏,十三年(1380)连坐胡党,十九年(1386)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1390)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11)《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传》。

(12)《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

(13)《明朝小史》卷二。

(14)《大诰三编》,逃回第十六。

(15)《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16)参看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潘柽章:《辩史考异》;吴晗:《胡惟庸党案考》,载《燕京学报》一九三四年六月十五期。

(17)何崇祖:《庐江郡何氏家记》(《玄览堂丛书续集》本)。

(18)《明史》卷一百二十七,《李善长传》。

(19)王世贞:《史乘考误》;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潘柽章:《国史考异》。

(20)刘辰:《国初事迹》;孙宜:《洞庭集》,《大明初略》卷三;王世贞:《史乘考误》卷一。

(21)王世贞:《史乘考误》卷一;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卷五;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

(22)刘辰:《国初事迹》。

(23)《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卷一二八《刘基传》;刘璟:《遇恩录》。

(24)徐祯卿:《翦胜野闻》。

(25)《明史》卷一三八,《李仕鲁传》附《陈汶辉传》。

(26)《明史》卷一三五《宋思颜传》。

(27)《明史》卷一三六《朱升传》,卷一三七《刘三吾传》《宋纳传》《安然传》,卷一三八《陈修传》《周祯传》《杨靖传》《薛祥传》,卷一三九《茹太素传》《李仕鲁传》《周敬心传》。

(28)《明史》卷一四〇《魏观传》,卷二八一《方克勤传》,卷一四〇《道同传》,卷一三九《叶伯巨传》,卷一三六《陶凯传》。

(29)刘辰:《国初事迹》。

(30)《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叶伯巨传》。

(31)《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

(32)《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诰》二十三郭桓卖放浙西秋粮,四十九郭桓盗官粮。

(33)《大诰续篇》。

(34)《大诰》,奸贪诽谤第六十四。

(35)《大诰二编》,苏州人才第十三。

(36)《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37)《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38)《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汤和传》。

(39)《明史》卷一三一,《郭兴传》。

(40)《明史》卷二百八十三,《袁凯传》;徐祯卿:《翦胜野闻》;陆深:《金台纪闻》。

(41)《明史》卷一三八,《周祯传》。

(42)徐祯卿:《翦胜野闻》。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第342页。

(44)《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哥达纲领批判》第32页。

(45)《明太祖实录》卷六。

(4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47)《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

(4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二。

(49)谈迁:《国榷》卷六。

(50)《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

(51)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七十五,《施孝先墓表》。

(52)吴宽:《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书严公流芳录序》;《明史》卷二百九十六,《郑濂传》。

(53)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二,《恭题粮长赦谕》。

(54)《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

(55)《明太祖实录》卷七十。

(56)《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

(57)《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二。

(5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四。

(59)《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书严公流芳录序》。

(60)《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

(61)《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

(62)《大诰续诰》卷四十七。

(63)《大诰续诰》卷二十一。

(64)黄省曾:《吴凤录》。

(65)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

(6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一十。

(67)《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一十;《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68)赵翼:《陔余丛考》卷四十一,《凤阳丐者》。

(6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

(70)《大诰续诰》第四十五,《靠损小民》。

(7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

(72)《贝清江集》卷十九,《横塘农诗序》。

(73)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十二,《采苓子郑处士墓碣》。

(74)《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莫处士传》。

(75)《匏翁家藏集》卷六十一,《先考封儒林郎翰林院修撰府君墓志》。

(76)《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七,《先世事略》。

(77)《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七,《先世事略》。

(78)《匏翁家藏集》卷七十三,《怡隐处士墓表》。

(79)《匏翁家藏集》卷七十四,《山西提刑按察司副使致仕朱公墓表》。

(80)《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莫处士传》。

(81)《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8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四。

(8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五、卷一百八十。

(8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一十、卷一百二十六。

(85)张居正:《太岳集》卷三十九,《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

(86)王世贞:《锦衣志》。

(87)《明史·刑法志》。

(88)《明史·刑法志》。

(89)《明史》,《刑法志》《职官志》。

(90)王世贞:《锦衣志》。

(91)傅维麟:《明书》卷七十三。

(92)《明史·刑法志》。

(93)《明书》卷七十三。

(94)《明史·刑法志》。

(95)《垂光集》一,《论治化疏》。

(96)刘若愚:《酌中志》十六。

(97)《明史·刑法志》。

(98)《明史》卷九十五。

(99)《明世宗实录》。

(100)《野获编》卷二十一。

(101)《明史·刑法志》。

(102)《野获编》。

(103)《瞿忠宣公集》卷一。

(104)《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一。

(105)《明史·刑法志》。

(106)《野获编》卷十八。

(107)《熙亭先生文集》四,《恩谴记》。

(108)《野获编》卷十八。

(109)《商毅公文集》卷一。

(110)《春明梦余录》卷六十三。

(111)《杨忠烈公文集》二。

(112)《刘子全书》十六《痛陈时艰疏》,十七《敬循职掌疏》。

(113)《春明梦余录》卷六十三。

(114)《明史》,《刑法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