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公文用字:字体、字号、序号、标点均有明确规定
现行标准为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及2012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标点符号用法》等对于公文中的字体、字号、序号和标点等行文要素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相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整理,以供大家参照。
1.字体和字号
1)标题
根据要求,公文标题的字体应当是小标宋体,字号为2号;如果拟定了副标题,副标题的字体应该是楷体,字号为3号,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加粗。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都混淆了小标宋体和宋体这两种字体,殊不知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需要予以区分,具体如图2-2所示。
图2-2 小标宋体和宋体
2)正文
正文应当采取仿宋体字,字号为3号。着重强调一下,仿宋体字尽量选择“仿宋_GB2312”(也就是国标仿宋),而不是直接点击选择“仿宋”。这是因为微软开发的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10系统中的“仿宋”字体,如果将文件在XP系统中打开,字体会变成黑体。
另外,正文内容是有结构层次的,一般来说第一层字体为黑体,字号为3号;第二层字体为楷体,字号为3号;第三层和第四层为仿宋字体,字号为3号。
3)附件
如果有附件的话,“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都是采取黑体,字号为3号,其他格式与正文一致。
4)发文机关标志
一般来说,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无要求,但字体颜色最好使用红色,要显得醒目且庄重。
5)签发人
“签发人”这三个字用仿宋字体,字号为3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字号为3号。
6)抄送机关
如果有抄送机关,一般来说采取仿宋字体,字号为4号。
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般来说,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都用仿宋体字,字号为4号。
2.序号
1)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年份、发文顺序号都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例如“1”不能编为“01”,也不要加“第”字,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2)正文
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不可逆向标注。
3)附件说明
如果附件数量大于等于2,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写成“附件1:”“附件:1、”“附件一:”等都是错误的。
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都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也就是“1”不能编为“01”。
3.标点
1)正文
如上所述,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可以看到,“一”后面是顿号,“1”后面是实心圆点,(一)和(1)后面没有任何的标点符号,也不能滥用,像“(一)、”“1、”“(1)、”都是错误的。
值得一提的是,单独的小标题末尾不会添加任何符号,如果小标题后面还带着正文内容,小标题的末尾需要用句号。
2)附件
“附件”二字后面标注全角冒号,但是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附注
如果有附注内容,需要加圆括号编排。
4)抄送机关
如果有抄送机关,“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面标注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