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实践: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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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写作原则:写出好公文必须要秉持的3项写作原则

虽然公文具有固定的规范和格式,即有“套路”和“规律”可循,硬性规定是表意清晰、文从字顺,也并不要求创意超群、辞藻华丽、文采斐然,因此公文写作看似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但事实上,要完全做到符合公文的实用性、规范性、权威性、时效性、特定性及程序性等特点,作出一篇好公文是并不容易的。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只是底线基准,做到用字、标点使用等方面的百分之百准确,还需要大量的积累及长期的实践经验。想要写出一篇好公文,撰写者需要从内容、形式、风格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秉持3项原则,如图1-5所示。

图1-5 写出好公文必须要秉持的3项写作原则

1.内容实用性原则

公文是要发挥效用的实用之文,公文内容上的时效性是一种基本属性。由于公文是应需而作,撰写者需要首先明确自己的写作目的,针对该篇公文即将起到的作用,如报告、总结、指导、批复,选定文种,并安排好自己的内容重点。公文内容因目的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侧重。同时,公文必须保证真实。内容需要如实反映真实的情况、法律法规、数据等,指导及意见等也需紧密联系实际并切实可行,不应出现缺乏事实依据、不可行的空话及套话。对于常见的面向公众的文件,需要言之有理、符合实际、便于执行,才可避免发文流于形式,难以见效。

公文的内容还应准确、全面。撰写者需要选用正确及适当的词汇进行表达,每个概念均须明确且保证前后一致。公文写作应用最精练的语言表达出最完整、全面的意思,赘述、反复强调会降低公文的逻辑性和可读性,从而破坏其权威性。但也不可过分简练词句以免造成信息的缺失。

同时,公文写作也对内容有结构和逻辑上的要求。公文中的全部信息要进行合理的安排,语句之间、段落之间有内在的逻辑衔接。公文写作不可进行信息堆砌,而要做到信息的有机结合。结构框架也应符合文种特点,不要自成一段。

一些类别的公文如讲稿,它的效用是启发受众,指导工作,这就需要内容有新意,传达给受众新信息,因此写作中的巧思也很重要。

2.形式规范性原则

公文写作需要按照该文种规范的体式来完成,本章第1.4节介绍了公文中的17种要素,每一文种会涉及不同的某些要素,要素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规范写作。公文的主体是法定的机关与组织,公文可以用来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具有法定的效力,因而公文代表着权力,若要使公文具有令人信服的权威,发文机关需要合乎相应的权限,不可进行越权发文。

公文自有一套程序性的制发原则,其写作、流转流程均是规范化的,因而公文的写作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拟写、核查、修改等,过程严谨,避免失误的发生。

3.风格严谨庄重性原则

行政及机关类公文从本质上就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及政治性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形成真正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联系公文的时效性特点,可以看出公文需要紧跟当前党和国家的思想和意志建立自己的思想脉络,把握好当前的形势与政策,以当前的核心思想作为指导,写出满足思想政治要求的公文。

公务文书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公文往来不同于私人文书的交流,因其代表机构的法定性、内容的权威性和发挥的法定效用,公文的文体风格需要严肃、庄重,不可进行抒情、议论等具有文学色彩的个人发挥,应组织之所需而作。此外,公文的风格要根据不同文种的特色进行调整,如意见需要说理明白、语气和缓,报告应情况确凿、简明得体,公告则需要严肃而又通俗易懂。

下面是一篇简短的优秀公文,分析如何利用这3项原则撰写出一篇好的公文。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中“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证”的具体情形,经研究,现就部分人类活动较少区域、调查人员实际无法或极难到达的特殊地区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海拔4700米以上地区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外的图斑,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二、对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三、对东北、西北、西南及藏区等地区中,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千米的人口稀少区(以乡镇为单位计算),距离邻近集中连片建设用地或乡道及以上等级道路50千米(含)以上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四、对海拔4100米以上、4700米以下地区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外的图斑,可选择能够到达地块的图斑,采用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方式进行举证。

五、对其他地区补充举证阶段涉及的确属无道路通达条件的个别图斑,其中步行距离最近道路(含农村道路)直线距离5千米或实际距离10千米以上的,可尽可能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举证,不进行实地举证。

六、补充举证阶段,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集中连片山区、原始森林及发生地质灾害等特殊区域,涉及的确属无道路通达条件的个别图斑,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七、补充举证阶段,横断山脉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地表覆盖变化不大的区域,涉及的确属无道路通达条件的个别图斑,可放宽使用2014年以来的遥感影像判断地类。

为保证调查成果真实性,上述地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坚持应举尽举,尽可能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方式进行举证。

特此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