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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大跃进”的重要产物。1957年冬—1958年春,一些地方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进行生产协作,有的超过了社界、乡界,甚至县界的范围。1958年,中央批准《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之后,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有的地方开始建立人民公社。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出台,到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国74万多个农业社合并成2.6万个人民公社,99%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既是国家基层政权机构,又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公社内部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为基础。实践证明: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权,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8年12月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层实行政社分开,从而结束了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