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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大鸣大放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简称“四大”。
1957年中国共产党进行整风,广大群众积极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一些激进分子却认为和风细雨地提意见不能解决问题,要求实行“大鸣大放”。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四大”是进行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很适合的形式”。以后“四大”就成了政治运动中常见的形式。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把“四大”作为“文化大革命”的方法写进《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
大鸣,即造反派没日没夜地到处大喊大叫,打倒这个,揪出那个;大放,即随意诬陷,信口胡言;大字报更是铺天盖地,随便乱糊,上面斗大的黑字,名字上打着血红的叉;大辩论实际是群众间打“语录仗”,各种观点的人三五成群结成辩论对手,不分昼夜地争吵、谩骂。1975年,“四大”曾被写进宪法,为“四人帮”陷害打击老干部,挑起群众斗群众,制造混乱局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决议,取消了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