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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工分
“评工记分”简称“工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评定其成员的劳动量和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以后,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中普遍采用。其基本做法是:根据每个出工成员每天或一定时期内劳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在生产队或作业组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每个成员应得的劳动工分,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年终决算时,再按照该集体经济单位的每一工分值和每个成员的工分总额,分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这种方法其形式主要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定额记工,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等。但由于操作上流于形式,致使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弊病普遍存在,按劳分配原则无法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孬,工分都一样,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中评工记分的方法被逐渐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