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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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出口信用保险

香港是一个以国际贸易作为其主要经济活动的自由港。香港本身产品和来自中国大陆、台湾、日本和许多国家的转口货物天天出口和转口到世界各地去。因此贸易商行在香港商号之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出口商和转口商可对其实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这并不是他们在国际贸易中所要面对的唯一风险。除此之外,最常见的另一种风险就是货物出口或转口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这种风险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在香港,人们经常会收到来自西非等地的假信用证,它们虽然印得很像,而且往往以国际银行的名义开来,但查实当地并无这家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连所谓进口公司都不存在。还有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局变迁的事不胜枚举。比如有的新政府上台后宣布管制外汇或禁止银行兑付外汇到外国去,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和转口商往往也会血本无归;有时即使收回货款,但也是隔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以后的事,甚至等到下一次政变成功后才收到,而收到的货款可能还不足以偿还向银行借款的利息。

这种风险远远超出普通商业保险的范围,它牵涉到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风险,而对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除了寥寥可数的国际性大保险公司或大银行才有所掌握外,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这样的资格或能力。因此,出口信用风险多半由各国政府挺身而出,担任承保人角色,以鼓励和保障本国出口商大力开展国际贸易。一般来说,政府部门提供这样的保证:如果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它就会向出口商支付赔偿,然后由政府渠道向当地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索取赔偿。这种保证涉及出口商现金或信用证交易的出口合同,通常合同期限以不超过6个月为限,但它有时也承保期限较长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