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難民湧入及社會動盪
在50年代初引入女警後,香港女警繼後的發展還有兩大里程碑:在1972年起的男女警統一編制及1974年起的同工同酬;以及在1995年起所有新入職女警強制佩槍。
五、六十年代的香港社會仍然深受內地政局的影響。內戰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正式成立後,中國社會仍然處於動盪之中。天災和政治運動導致大量難民進入香港,當年堵截非法入境者是英軍及警隊主要的工作之一。在1962年5月,便有大批內地偷渡者在港邊境地區被截獲,他們當中不乏婦女和幼童,但因為當時邊境區沒有女警駐守,原在其他各區駐守的女警便要立即被抽調到邊境處理這些人士。(18)遇有一些偷渡者在攀山渡海的過程中不幸罹難,女警也會被奉召處理,甚至要負責在海中打撈死者屍體的工作。同時1956年“雙十”,以及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暴動”和1967年的暴亂事件,也是當年警隊面對的大考驗,而女警在這些大型動亂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雖然她們沒有佩槍,也沒有受過特別的防暴訓練,但在人羣控制方面,因為女性給予人較溫和及柔弱的感覺,令人覺得她們不會像男警般使用武力之餘,同時因為“好男不與女鬥”、“男人不打女人”等性別觀念,所以女警可以有效壓抑示威羣眾暴力升溫的速度及可能性。在人羣控制及處理大型示威事件時調配女警到前線,跟警隊整體管理大型公眾事件策略的轉變,有莫大關係,而這幾次事件的嚴重性也令警隊意識到防暴訓練對女警的重要性。
當年的女警們也要隨着社會福利署的人員出勤,向受到天災影響的災民發放救援物資。這顯示處方屬意委派女警負責“服務”性及社會福利性工作,視之為較適合由女性去處理的工作。因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四、五十年代香港開始出現大量設備簡陋的非法搭建木屋,居住條件惡劣,沒有合法水電供應,因此曾有多個木屋區發生火警。最為人熟悉的是1953年聖誕日的石硤尾大火,一夜間導致五萬多人無家可歸,頓時需要動員大量警力維持秩序及協助臨時安置災民。60年代女警人數增加,她們在處理受火災影響的災民時肩負重要的角色。60年代初期,社會福利署更會向女警提供有關該署工作的訓練課程,讓她們在需要跟處方人員一起出勤時能有更佳的配合。她們受訓完畢後,更會被安排到社署作五天的觀摩,以便熟悉社署內不同部門的工作。另一方面,80年代以前本港不少公共設施的建設及運作仍然不甚完備,例如食水供應方面,由於人口膨脹,用水量龐大,加上水塘面積小,集水及存水量不足,如遇天旱,政府便不時需要實施制水。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於1963年及1964年期間,只能維持每四天供水四小時的慘況,導致大量市民,特別是不用上班上學的婦女及孩童,都會總動員走到水站排隊取食水。這類涉及婦孺的情況也需要大量女警維持秩序。這些例子,可見女警工作的發展其實跟當時香港社會發展有着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