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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準備訴訟
引言
在第一章中,我解釋了雙方在訴訟早期便立刻仔細分析案情的重要性。早期的案情研究有助雙方在正審前理解自身理據的強弱。對勝算的客觀評估有助鼓勵雙方和解。訴訟雙方要謹記的是,CJR後訴訟不再是單純的技術性戰略遊戲,法庭不會容許雙方濫用技術性技巧拖延案件處理。
就算雙方未能和解,CJR起碼會為訴訟雙方省下金錢和時間。若果雙方一早清楚了解糾紛的重點以及雙方論據的強弱,那麽雙方便不會指示律師在無關痛癢的事項上花費太多的時間作無結果的糾纏。如果雙方理據具清晰重點,正審的過程便會流暢及省時,而訴訟的成本也自然會比CJR前降低很多。
接下來的兩個章節會重點討論在狀書交換期完結後,雙方應如何就正審作準備。這段時間在法律上稱為「非正審階段」(interlocutory stage)。
此章透過訴訟人的角度,探討訴訟人應在正審前考慮的事項。下一章則會從法庭角度出發,探討法庭會如何在正審前透過案件管理協助雙方釐清案情重點。
大致上,訴訟人在非正審階段須處理以下五類事項:
1.挑戰司法管轄權(如果有懷疑);
2.取得抵押(如需要);
3.優化狀書內容和專家證據;
4.從狀書中剔除非重要事項;
5.採集證據。